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基金 太原鋼鐵 投資 鋼鐵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6-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等情況

1.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議案》,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6年末總股本5,696,247,79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紅利0.2元(含稅),合計分配現金紅利113,924,955.92元,佔公司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為9.94%。報告期內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696,247,79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4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2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分紅派息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26日;

除權除息日:2017年6月27日;

紅利發放日:2017年6月27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2017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27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調整相關參數

公司控股股東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8月19日承諾的“已解除限售的167,882,520股在股價低於30元時不在二級市場出售”,經2008年中期轉增股本、2008年度分紅、2009年度分紅、2010年度分紅、2011年度分紅、2012年度分紅、2013年度分紅及本次派息實施後,其限售價格調整為19.55元。

七、有關諮詢辦法

諮詢地址: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與投資者關係管理部

諮詢聯繫人:安峰

諮詢電話:0351-2137728

諮詢傳真:0351-2137729

八、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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