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凱眾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基金 上交所 投資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6-1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70元

每股轉增股份0.30股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80,0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30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56,000,000元,轉增24,000,000股,本次分配後總股本為104,000,000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本次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3.扣稅說明

(1)對於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70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應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於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3元。

(3)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於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進行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3元。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0元(含稅)。

(6)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金來源為公司股本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後,按新股本總額104,000,000股攤薄計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為0.85元。

七、有關諮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繫電話:021-58388958

特此公告。

上海凱眾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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