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中院對劉雲梅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涉案更多細節曝光

黑社會 四平 吉林 刑法 吉報調查 2019-07-07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雲梅早年在四平火車站站前開設經營旅店期間,為爭搶客源,經常挑起事端與周邊同行業經營者發生衝突,藉機尋釁滋事,其子費金偉(綽號“龍少”)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對爭搶客源“不服”的旅店業主採取持械圍堵旅店門口、燃放鞭炮、打砸旅店設施物品、當街謾罵、威脅恐嚇等手段干擾涉事業主旅店的正常經營,迫於壓力,每名涉事業主最終都向劉雲梅表示“服軟”。2005年11月17日下午,在四平市鐵西區站前街鐵宅小區,公安民警抓捕費金偉時,劉雲梅夥同其前夫費玉有糾集20餘人圍堵警察乘坐的抓捕車輛,阻礙民警執法,持械打砸抓捕車輛,用板凳將民警打傷,給四平市社會秩序、治安秩序、執法環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自此,劉雲梅等人逐步形成了在同行業及四平站前周邊稱霸一方、無人敢惹的勢力範圍。

四平中院對劉雲梅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涉案更多細節曝光

2015年以來,被告人劉雲梅、都江以四平火車站、客運站為中心,租用周邊民居作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旅店”窩點,組織他人賣淫,並在賣淫過程中對嫖娼人員實施盜竊,藉此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劉雲梅、都江在此處長期盤踞,陸續糾集、招募、吸收24名不法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於海濤、高陽、張淑傑、段新江均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該有組織犯罪中劉雲梅有最高指揮權、決策權,制定內部“規矩”,負責分配賣淫、盜竊所得贓款等事項。都江在作案窩點及其附近“管事兒”,負責監督管理團伙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事項。劉豔萍等13名被告人負責尋找作案對象。被告人韓學江、李佔春趁嫖娼人員與賣淫人員發生性關係時伺機盜竊嫖娼人員財物。李丹等6名被告人負責賣淫,配合、掩護成員實施盜竊。於海濤等5名被告人負責跟蹤、觀察被害人是否離開被盜現場、是否發現財物被盜並返回查找、是否有報警跡象等,同時也負責在窩點附近觀察是否有執法人員前來查處。為長期實施違法犯罪牟取暴利,該團伙主要成員較為固定,各自分工明確,組織紀律嚴明。為應對執法部門查處,事先統一口徑,以便被查獲後對抗審查,形成具有較強的反偵察性、隱蔽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

一審法院根據劉雲梅等26名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認定被告人劉雲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盜竊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都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等的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易銘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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