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網吧業主提供“公用身份證”供網民上網被拘留

法律 政法 社會 湖北網警巡查執法 湖北網警巡查執法 2017-10-05

10月2日,鄂城區一派出所檢查發現轄區某網吧提供身份證供網民上網,同時查獲公用身份證12張,依法對網吧責任人員行政拘留。據悉,此前公安機關也拘留多名提供身份證供他人上網業主和冒用他人身份證上網人員。

鄂州一網吧業主提供“公用身份證”供網民上網被拘留

相關法律法規:

1、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網吧必須認真核對登記上網人員的身份信息,違者,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並處1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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