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晨報網報道,近日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一名婦女因提供場所供他人打麻將賭博,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9年4月23日下午,宜黃縣公安局鳳岡派出所按照縣局“有賭必查”的要求,組織民警在城區對賭博活動進行清查。16時許,當民警巡查到河東開發區盛源國際住宅小區時,突然聽到有人喊“民警抓賭博來了”,並看見不遠處有多名男女從住宅樓下的一家店面內慌忙向外逃竄。民警意識到有人在參與賭博活動,便快速趕到並衝進店內,不料卻發現只有幾名老年人圍著桌子在打撲克,而參與打麻將賭博的人都已逃離了現場。民警收繳了麻將機,並將為他人賭博提供條件的章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網絡圖
經查,家住盛源國際住宅小區58的章某交代了今年4月份以來,以經營麻將館按鐘點收取臺費的方式,為他人提供賭博條件的違法事實。公安機關為震懾賭風,依法對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並將其送往撫州市拘留所進行拘押。
《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細化標準:
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具體表現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場所、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拖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等行為。以下情形之一屬於“情節嚴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或者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設賭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場所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二)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三)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四)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六)人均參賭金額在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聚眾賭博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這四種情形,屬聚眾賭博行為,按賭博罪處理。
親戚和家庭成員帶彩娛樂是否為賭博?
《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因帶彩娛樂活動噪音擾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處罰;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賭資達到多少才構成賭博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請遠離賭博!
參考:江西晨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