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消費者買55寸電視實測42寸,商場被判欺詐退一賠三

法律 電視機 大眾汽車 政法 巴中檢察 巴中檢察 2017-08-04

2014年,孫先生花4599元買了一臺“55寸”電視機。孫先生測量其實際對角線,長度為140釐米,按一寸約等於3.33釐米換算,這臺電視只有“42寸”左右,而非標註的“55寸”。於是他將寶雞商場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承擔訴訟費。一審認為:該商場使用非國家標準計量單位“寸”形容電視機屏幕大小,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構成欺詐經營,原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被告認為以“寸”代替英寸是大眾接受的習慣性說法,不會造成誤導。一審敗訴後,寶雞商場不服,又上訴至寶雞市中院。今年7月13日,孫先生終於領到法院終審判決,終審維持原判,商場應退回孫先生購電視款4599元,並進行三倍賠償13797元,承擔訴訟費260元,電視機退還給商家。目前,孫先生已收到商場款項。(華商報)

陝西一消費者買55寸電視實測42寸,商場被判欺詐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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