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餘萬賣保時捷配冒牌音響 車行二審被判整車退一賠三

2015年3月,陳波在重慶豪大名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大公司”)購買了一輛型號為“Macan”的保時捷轎車。購買時,陳波在生產商提供的各種配置中,選擇了“BOSE”牌音響,總計購車款61.98萬元。然而直到2017年6月他準備賣車時卻發現車上裝的“BOSE”音響竟然是貼標的冒牌貨。由於和豪大公司協商未達成一致,2017年陳波將該公司起訴至重慶渝北區法院,要求整車“退一賠三”。

2018年8月27日,渝北區法院一審認定豪大公司對涉案車輛音響的欺詐構成對整車的欺詐,支持了陳波整車“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陳波與豪大公司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返還所購車輛,豪大公司返還陳波購車款61.98萬元並支付陳波賠償款185.94萬元。豪大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2019年4月24日下午,陳波的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告訴北青報記者,已經拿到二審判決書,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0餘萬買保時捷賣車發現音響系冒牌

開了2年多,直到賣掉那輛保時捷Macan的時候,陳波才知道自己一直頗為得意的“BOSE”音響竟然是冒牌的。

陳波告訴北青報記者,2015年3月6日,他在重慶豪大名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大公司”)購買了一輛型號為“Macan”的保時捷轎車。購買時豪大公司介紹,這款車是由生產商提供基本配置,消費者可以選擇內飾、燃油箱大小、車輪等配置。車內音響也屬於生產商選配範圍,由於喜歡在車內聽音樂,陳波選擇了美國車載音響品牌“BOSE”。

60餘萬賣保時捷配冒牌音響 車行二審被判整車退一賠三

“後來開出去也有一些懂行的車友說我這個音響聽著音質不對,不像是‘BOSE’的聲音,但是我們也不懂,所以也沒有深究。”陳先生表示,直到

2017年6月,他打算把這兩開了2年多的保時捷“Macan”賣掉時,才知道音響是冒牌的。“我們車開到二手車行,車行的師傅一看就說,這個“BOSE”音響是冒牌的,牌子是貼上去的。”

隨後,陳波找到豪大公司討說法。當時,豪大公司給出的解決方案是給陳波更換原裝的“BOSE”音響,並終身免費為這輛保時捷做保養。陳波對這個方案並不滿意,2017年8月,他將豪大公司起訴至重慶渝北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2018年4月8日,經渝北區法院委託,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對涉案音響出具了《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雖涉案車輛車內音響處表面粘貼“BOSE”牌標識,但經勘查、比對,涉案車輛音響系統為非“BOSE”品牌保時捷車載音響系統。

一審認定整車欺詐“退一賠三”

在一審中,法院在國內保時捷4S店經銷商走訪及保時捷官網查詢瞭解,保時捷汽車銷售模式為:保時捷生產商提供每種車型的基本配置,然後由消費者根據自己需求採取選裝模式,另行選配車輛高端配置並支付價款,本案涉案車輛的車型,“BOSE”牌音響屬於選配之列。而保時捷生產商根據消費者的選裝表,在車輛生產時便將選配裝置整車裝配,所有選裝配置作為整車的一部分,是生產商出廠驗收的標準之一。

60餘萬賣保時捷配冒牌音響 車行二審被判整車退一賠三

2018年8月27日,渝北區法院針對陳波的案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豪大公司以普通音響充當“BOSE”牌音響銷售的行為構成欺詐。而豪大公司虛構、隱瞞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導致涉案車輛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整車質量標準,足以影響陳波作出是否購車的決定,故豪大公司對涉案車輛音響的欺詐構成對整車的欺詐,支持陳波“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撤銷陳波與豪大公司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陳波在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返還所購車輛,豪大公司返還陳波購車款61.98萬元,豪大公司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支付陳波賠償款185.94萬元。

隨後,豪大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青報記者在二審判決中看到,法院認為,二審爭議焦點是豪大公司是否對陳波構成消費欺詐。以本案現有證據來看,豪大公司從上家購得的汽車並沒有“BOSE”音響這一配置,但其銷售給陳波的汽車配置中卻明確載明有“BOSE”音響,故豪大公司明顯存在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其欺詐的故意顯而易見。

法院認為,涉案車輛品牌溢價較高,從合同對各部件配置的明確約定中亦可看出,消費者購車系對該汽車品牌的信賴及整車高端配置的追求,消費者期待購買的是整車而非是某個局部,應按整車“退一賠三”標準予以主張。同時,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並不具備專業知識,其對商品真偽的甄別能力有限,涉案車輛音響造假行為並非普通人肉眼可以察覺,如消費者未發現此類商品瑕疵,則銷售商可以因其欺詐行為獲得超額利潤而免於法律責任,故此類情況下按整車“退一賠三”處理對於銷售商亦屬公平,亦有利於促進該行業的規範自律、健康發展。

陳曄律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該案或成為全國第一個因音響欺詐而構成整車欺詐的案例。“雖然音響僅僅是一個配置,但由於合同中並沒有單獨列明價格,所以其並不具有獨立存在的商品屬性,同時消費者購買汽車系對保時捷汽車品牌的信賴和對整體高端配置的追求,對合同中特定配置的欺詐行為,亦可看成對整車的欺詐行為。法院判決對銷售商這樣的懲罰,歸根結底是通過個案去規範市場行為,進一步捍衛全體的消費者權益。”

車主:下一步或追討購車時被收取的“金融服務費”

4月24日,北青報記者聯繫到了剛剛知道判決結果的陳波,他表示法院能做出維持一審退一賠三的判決,他非常欣慰,覺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了保障。“我們買車的時候是外行,人家說什麼我們也只能相信,假的音響當真的用了兩年也沒發現,所以真的發現被騙的時候,非常憤怒。”

而除了音響的問題,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陳波在購買該車輛時還被要求“必須按揭購車”,且支付了按揭擔保費11016元、公證、抵押費1200元、按揭服務費10800元。對此陳波表示,最近也關注了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的事情,才發現自己購車的時候也被收了“金融服務費”。“我們下一步也想跟律師商量一下,看這個‘金融服務費’的問題需不需要進一步追討或者起訴。其實也不是錢的問題,就是想給商家一點壓力和警示,不要再去欺詐其他的消費者。”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李卓雅 李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