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法院被舉報拖欠申請執行人拍賣房產款,法院承認有過失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澎湃新聞 2017-03-27

涉案房產被成功拍賣,法院和申請執行人都鬆了口氣。但令人意外的是,這卻成為另一場風波的開端。

日前,有民眾反映,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在成功拍賣某涉案房產後,出現逾期未將拍賣所得價款交付給申請執行人的情況。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瞭解到,上述申請執行人自2016年9月至今未拿到拍賣所得款,而所拍賣的房產買受人也至今未拿到相應房產,拍賣所得款至今仍在法院。

淮安區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上述情況的出現是因為房產買受人未及時支付價款,以至中途經房產登記政策改變(原“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一成為“不動產登記證”)後,被拍賣房產無法辦理登記過戶。

但申請執行人與買受人均覺得,作為司法機關,法院應當及時知曉法規政策並告知他們,及時中止或調整拍賣,以免落到如今的僵局。

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士亦坦承,法院在上述執行中確有違規之處,目前正商討方案解決上述問題。

拍賣後,一方拿不到錢,一方拿不到房

2014年,因缺少資金,江蘇淮安創偉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偉)向淮安李某借款500萬元人民幣,因金額大,雙方約定以創偉在淮安經濟開發區的廠房房屋作為抵押。

淮安一法院被舉報拖欠申請執行人拍賣房產款,法院承認有過失

淮安區人民法院關於拍賣房產過戶的執行裁定書。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幾個月後,創偉未能按期全額還款,欠下李某本息共402萬。索要未果後,李將創偉起訴到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創偉如約還款,但創偉始終拖延。

2015年,李某申請將創偉與之約定的抵押廠房拍賣,淮安區人民法院隨之執行。經過多次拍賣無果後,2016年中旬,廠房被當地一名呂姓商人競買下,競買價為600多萬元。

然而,呂一時手上並沒有足額的資金。法院與李多番催繳,幾經籌措下,呂某才在2016年9月,也就是拍賣三四個多月後,將600多萬拍賣款全部付清。

按流程,拍賣交易款一旦足額打到法院,法院就應當下達相關文書交予當事人予以房產過戶。過戶後,再將拍賣所得款交付申請執行人予以清償。

但現實是,淮安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下達半年多後,李某仍未拿到拍賣所得款中所應給他的402萬元,而呂某的手頭,既沒有所拍廠房的產權證,又拿不回自己的拍賣款。那600多萬,至今仍躺在法院的賬戶中。

卡在“兩證合一”的過戶

問題出在“過戶”上。

淮安區人民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後不久,呂某便在法院等人的陪同下去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然而,讓所有人意外的是,登記部門的人告訴他們,“戶過不了,現在是兩證合一。”

“當時(法院執行局的人)一愣,他也沒想到。”呂告訴澎湃新聞。

所謂的兩證合一,即2016年中旬開始全國各地陸續推行的原“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一成為“不動產登記證”。這意味著,想要過戶,必須同時擁有土地和房子雙產權。

而涉事中的廠房,其土地證和房產證是分開的,還保留著2014年李借錢給創偉時候的狀態。李拿在手中作為抵押的,是廠房的房產證。

而它的土地證呢,據淮安區法院執行局瞭解該事件的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在一個案件中被抵押給了銀行,該案件在江蘇鎮江的一個法院受理執行。

由此,“過戶”失敗,至今也未得進展。

“當時(法院執行局的人)建議我,立馬打退款申請,要回拍賣出的錢。”呂說。但結果再次令他意外,“他們研究後說,不好退。”

呂覺得,就像普通房產交易,拿不到房就應該退錢,法院的回絕,讓他難以理解。

同樣鬱悶的還有李某,房還沒過戶,法院自然沒辦法把錢給他。但他覺得,既然法院已下達執行裁定書,就應當將創偉所欠他的錢全部歸還,然而他數次討要,法院卻遲遲不放款,實在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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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區人民法院與李某關於破產處置的談話筆錄。

法院和李都覺得,如果呂當時能及時把錢交到,有可能把產權證辦下來。“(呂)過了三四個月才籌齊錢,就在這中間出來‘兩證合一’政策。” 該法院執行局的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

“法院的目的是把資金處理好。說句不太好的話,(我們)還要央求人家把東西買走,當時(廠房)在網上進行了三次拍賣,第四次拍賣才被呂買中,好不容易出現一個菩薩一樣的人,(所以)當時就給他一個時間籌款,緩一緩。”法院上述人士解釋。

法院:拍賣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但呂不這麼認為,他覺得,為什麼作為司法機關的法院,還能不懂法知法,連最新出臺的政策都未及時瞭解到,及時告知當事人,及時避免後續的矛盾?

呂表示,自己當時老廠房拆遷著急找一個地方搬家,拍賣之前準備工作不充分,沒有對法律法規詳細瞭解。再說,自己普通老百姓哪能對政策那麼敏感,法院有這個職責掌握相關情況。

澎湃新聞了解到,“兩證合一”的政策在淮安推行真正開始在2016年5月,這與法院同呂進行拍賣交易的時間相差無幾。此外,通常一個政策在正式頒佈推行之前,都已在行業內外做了很多的造勢和普及。

淮安一法院被舉報拖欠申請執行人拍賣房產款,法院承認有過失

李某所持有的對所拍賣廠房的《房屋他項權證》。

那麼,為何淮安區人民法院負責此案的相關人士是否有意識到上述政策對此事可能的影響?

據該法院執行局相關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介紹,自己在辦理該案時的確沒有意識到“兩證合一”政策,直到“呂說過戶不了的時候才知道”。“法官也不是及時地接觸到行政法規,不一定某個新規定剛提出來就掌握。”上述人士說。

但他也向澎湃新聞坦承,這起廠房拍賣並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我實事求是跟你講,這廠房要整體處理,實際上(創偉)有好幾個廠房,在一塊地上,好幾十畝,但跟李的案子有關的就這一處,我沒權利處理其他的。而且所有廠房加起來四千多萬,而(李的案子)就五百多萬,我怎麼能一塊賣掉呢。但法律上應當一併賣。”

而面對質疑,淮安區人民法院分管執行局的汪性國對澎湃新聞表示,“我不清楚這個事。”截至發稿前,該法院院長張強也未對澎湃新聞記者的短信、電話予以迴應。

據上述執行局的相關人士透露,幾日前,法院相關領導已經就此事討論出一套解決方案:準備將創偉企業資產整體推行破產程序,破產之後再對李、呂的債務予以清償處理。由於廠房與土地涉及多法院多案件,因此要儘量尋求其他法院的支持,將案件集中處理。

但具體需要多長時間才有結果,該人士表示,目前法院已將破產事宜提到議事日程。“破產程序是一個比較繁瑣的過程,具體多長時間不好說。”

李某則說,400多萬不是一筆小數目,他等不了一個無法確定限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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