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請舉報!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權過程中,有一種大家非常熟悉但又常常會忽視的合法輔助性維權手段,那就是“舉報”。儘管很多被拆遷人在看到違法徵收行為,或者自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時,都會隱約有一種向某個人或某個機關部門“討說法”或有誰能為自己“做主”的想法,但是卻不知道應該找誰以及怎樣找才是合法的。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如何依法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舉報。

從根本上來說,在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該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監督舉報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在此基礎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亦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為幫助監察機關督促有關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並規範參與房屋徵收補償活動的其他機關和機構組織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向有關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舉報。即使是與該徵收活動沒有利害關係的組織和個人,也有監督舉報的權利,被拆遷人作為徵收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當然毫無折扣地享有舉報的權利。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權過程中,有一種大家非常熟悉但又常常會忽視的合法輔助性維權手段,那就是“舉報”。儘管很多被拆遷人在看到違法徵收行為,或者自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時,都會隱約有一種向某個人或某個機關部門“討說法”或有誰能為自己“做主”的想法,但是卻不知道應該找誰以及怎樣找才是合法的。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如何依法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舉報。

從根本上來說,在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該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監督舉報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在此基礎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亦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為幫助監察機關督促有關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並規範參與房屋徵收補償活動的其他機關和機構組織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向有關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舉報。即使是與該徵收活動沒有利害關係的組織和個人,也有監督舉報的權利,被拆遷人作為徵收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當然毫無折扣地享有舉報的權利。

違法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請舉報!

解決了舉報人身份資格的問題,還有兩個必須明確的問題,一是向誰舉報,二是舉報內容(事項)

關於負責接受舉報的主體,主要包括:1)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上級政府;2)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3)其他有關部門,包括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征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信訪機關等。

被拆遷人可以向以上這些機關部門進行舉報,並由這些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舉報事項進行查證核實和處理。

關於可舉報的事項,原則上來說,只要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的徵收行為都可以被舉報,例如徵收程序錯誤;政府工作人員怠職;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挪用徵地補償款;徵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強拆、逼拆及相關侵權行為;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出具虛假、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等,都可以作為被舉報對象。

除了這些依法依規定可知的內容外,京尚拆遷律師還要特別就舉報形式和證據兩點對被拆遷人做著重提醒。

目前主要存在的舉報形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書信舉報,電話舉報,當面舉報和網上舉報,其中最方便採用的是書信舉報。

對被拆遷人來說,取證工作是要貫穿在整個徵收過程中的,尤其是對在動遷過程中選擇回遷或異地安置的被拆遷人來說,取證後要長久保存證據,避免可能需要主動維權時卻因沒有證據吃虧。而在舉報時,被拆遷人也應當將能夠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拍照、錄像證據)一併提交,佐證自己的舉報屬實。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必須特別提醒被拆遷人,舉報一定不能捏造證據、虛構事實,否則不但舉報不成,反而自己要承擔誣告的法律責任。只要被拆遷人並非故意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的,即使舉報和事實略有出入,或有錯告,都不應簡單認定為誣告。

舉報手段一般情況下應當作為維權開始時的試水和輔助性手段使用,如果這步棋能夠下得妥當,在後期維權過程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被拆遷人如果仍存在困惑的,可以留言、致電詳細諮詢京尚拆遷律師,或者直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來為自己代理維權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權過程中,有一種大家非常熟悉但又常常會忽視的合法輔助性維權手段,那就是“舉報”。儘管很多被拆遷人在看到違法徵收行為,或者自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時,都會隱約有一種向某個人或某個機關部門“討說法”或有誰能為自己“做主”的想法,但是卻不知道應該找誰以及怎樣找才是合法的。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如何依法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舉報。

從根本上來說,在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該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監督舉報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在此基礎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亦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為幫助監察機關督促有關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並規範參與房屋徵收補償活動的其他機關和機構組織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向有關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舉報。即使是與該徵收活動沒有利害關係的組織和個人,也有監督舉報的權利,被拆遷人作為徵收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當然毫無折扣地享有舉報的權利。

違法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請舉報!

解決了舉報人身份資格的問題,還有兩個必須明確的問題,一是向誰舉報,二是舉報內容(事項)

關於負責接受舉報的主體,主要包括:1)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上級政府;2)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3)其他有關部門,包括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征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信訪機關等。

被拆遷人可以向以上這些機關部門進行舉報,並由這些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舉報事項進行查證核實和處理。

關於可舉報的事項,原則上來說,只要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的徵收行為都可以被舉報,例如徵收程序錯誤;政府工作人員怠職;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挪用徵地補償款;徵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強拆、逼拆及相關侵權行為;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出具虛假、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等,都可以作為被舉報對象。

除了這些依法依規定可知的內容外,京尚拆遷律師還要特別就舉報形式和證據兩點對被拆遷人做著重提醒。

目前主要存在的舉報形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書信舉報,電話舉報,當面舉報和網上舉報,其中最方便採用的是書信舉報。

對被拆遷人來說,取證工作是要貫穿在整個徵收過程中的,尤其是對在動遷過程中選擇回遷或異地安置的被拆遷人來說,取證後要長久保存證據,避免可能需要主動維權時卻因沒有證據吃虧。而在舉報時,被拆遷人也應當將能夠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拍照、錄像證據)一併提交,佐證自己的舉報屬實。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必須特別提醒被拆遷人,舉報一定不能捏造證據、虛構事實,否則不但舉報不成,反而自己要承擔誣告的法律責任。只要被拆遷人並非故意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的,即使舉報和事實略有出入,或有錯告,都不應簡單認定為誣告。

舉報手段一般情況下應當作為維權開始時的試水和輔助性手段使用,如果這步棋能夠下得妥當,在後期維權過程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被拆遷人如果仍存在困惑的,可以留言、致電詳細諮詢京尚拆遷律師,或者直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來為自己代理維權

違法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請舉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