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原產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嗎?

案件概要:

政府的行政規劃行為涉及了自己的所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但卻沒有任何說法!家住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發開區民族大道XX小區的程女士就碰到了這樣的事情,事件的起因就是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針對H8地塊頒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許可證的徵地範圍包括了本案再審申請人程女士家的所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程女士認為該項決議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遂先後分別向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及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許可證,但都以原告程女士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為由被先後駁回。面對兩次申訴失敗,程女士難過沮喪,更有對法律的失望,都說人應該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但是面對如此境況,該怎麼保護,又由誰保護呢?!機緣巧合之下幸得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王靜律師的幫助,這才撥開雲霧見青天。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原產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辦案過程:

舉證過程中,王靜律師首先針對前審法院對於程女士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一事提出了反對意見,王律師指出:程女士本人對於自己的房屋土地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並沒有別徵收,武漢市人民政府的集體土地徵收公告也不涉及程女士享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因此對於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針對H8地塊作出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侵害了當事人程女士的合法利益,程女士與所訴規劃行為有利害關係,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在王靜律師的指引下,程女士直接申請再審,再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做出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涉及程女士所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再審申請人程女士與該土地的規劃行為有利害關係,故申請再審的理由成立,遂判決:撤銷前審法院的行政裁定,令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原產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嗎?

王靜律師在洪山區人民法院辦理案件

律師說法: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若房屋產權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沒有被徵收,那麼房屋產權人對該房屋是具備合法權益的。上級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按照相關法條規定,以法律為依據,而不能無故侵害房屋產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