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李剛大學畢業後,就來到了廣東一家模具公司工作,有技術肯努力的李剛工作四年後就被被公司派至崑山的全資子公司工作。這一干就是十多年,職位從曾經的技術員升至公司經理,年薪也漲到了25萬,並主持崑山公司的日常事務。然而半年不到的時間,公司一卻紙公告將其調整崗位至人事行政部管轄行政專員。

因與公司協商無果,李剛申請仲裁,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支持了李剛的申請。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崑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司支付李剛經濟補償金200880元。公司不服上訴。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李剛大學畢業後,就來到了廣東一家模具公司工作,有技術肯努力的李剛工作四年後就被被公司派至崑山的全資子公司工作。這一干就是十多年,職位從曾經的技術員升至公司經理,年薪也漲到了25萬,並主持崑山公司的日常事務。然而半年不到的時間,公司一卻紙公告將其調整崗位至人事行政部管轄行政專員。

因與公司協商無果,李剛申請仲裁,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支持了李剛的申請。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崑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司支付李剛經濟補償金200880元。公司不服上訴。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1、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李剛的工作崗位,並約定公司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調整李剛的工作崗位時,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合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3、針對公司將李剛由經理變為人事行政部管轄行政專員這一工作崗位的調整,公司不能舉證李剛無法勝任工作而需要調整崗位,不能舉證該調整系職務的細化,不能舉證曾按照約定變更過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的公司無法證明調崗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情形,屬於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並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

3、公司行為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的損害,勞動者有權據此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最終,蘇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李剛大學畢業後,就來到了廣東一家模具公司工作,有技術肯努力的李剛工作四年後就被被公司派至崑山的全資子公司工作。這一干就是十多年,職位從曾經的技術員升至公司經理,年薪也漲到了25萬,並主持崑山公司的日常事務。然而半年不到的時間,公司一卻紙公告將其調整崗位至人事行政部管轄行政專員。

因與公司協商無果,李剛申請仲裁,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支持了李剛的申請。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崑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司支付李剛經濟補償金200880元。公司不服上訴。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1、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李剛的工作崗位,並約定公司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調整李剛的工作崗位時,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合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3、針對公司將李剛由經理變為人事行政部管轄行政專員這一工作崗位的調整,公司不能舉證李剛無法勝任工作而需要調整崗位,不能舉證該調整系職務的細化,不能舉證曾按照約定變更過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的公司無法證明調崗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情形,屬於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並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

3、公司行為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的損害,勞動者有權據此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最終,蘇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老員工炒公司“魷魚”,法院判賠20萬

公司要調整員工崗位,需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尊重員工選擇

2、新崗位與原崗位應大致相當且調整具有合理性

3、不能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需要做好以上三點,否則不但有可能被員工“炒魷魚”,還要付出經濟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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