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員發問產品召回制度:執行力度小

支樹平 日本 美國 時政 人民網 2017-06-27

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趙恩澤)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4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目前消費者比較關心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李禮輝在會上說,缺陷產品召回已經成為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制度和做法。但是我們國家目前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所覆蓋的範圍小,執行力度不大,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僅涉及少數幾類產品,而且召回比例比較低,數量也比較少。消費者迫切希望加大加快擴大缺陷產品召回的範圍,一些地方和部門也提出這方面的建議。

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迴應說,我國技術支撐能力薄弱,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差距,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投入、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差距都很大,在經費,我國現在每年缺陷召回監管經費只有2000多萬元,“美國都是以幾億美元計,我們不是一個數量級。“

支樹平表示,中國是從2000年開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課題研究,2004年頒佈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召回。這項制度至今只有十幾年的歷史。而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從上世紀60年代,美國是1966年,日本是1969年,就已經創立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至今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所以我們總體還處在一個學習探索的階段,需要完善,需要發展。”

支樹平強調,雖然起步晚,但進步明顯。一是召回的制度體系現在正在建立起來。中國國家召回工作首先是從直接關係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汽車做起,經過十多年的努力,逐步完善。2004年有汽車召回管理規定,到2012年頒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在法治建設上升級了。在實施汽車召回條例的基礎上,我們不斷總結經驗,又推出了兒童玩具、消費品召回的管理規定和辦法,這樣領域有所擴大。二是召回的調查和約談的效果現在正在顯現,因為召回有許多是企業主動召回的,企業覺得有缺陷、有投訴就召回了,但是中國搞得晚,有許多企業有缺陷不召回,就需要政府幹預,這樣質檢總局就通過缺陷調查和修改約談促使召回,這個比例現在不斷上升。過去我們都是30%、40%、60%,到去年達到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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