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兆崗妻子徐瑞麗協助丈夫潛逃、受賄獲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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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刑事裁定書:招商銀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戶五部原總經理徐瑞麗犯受賄罪、窩藏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雲南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除了昆明分行金融客戶五部原總經理這個身份,徐瑞麗還是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的妻子,在蔣兆崗涉嫌犯罪被通緝後,她協助蔣兆崗潛逃。

夫妻二人“聯手”收受或索取財物

徐瑞麗是昆明市人,1968年10月17日生,大學文化,曾擔任中國招商銀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戶五部總經理。除了總經理的身份之外,徐瑞麗還是雲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以下簡稱雲南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蔣兆崗的妻子。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蔣兆崗曾任雲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曾任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2018年5月11日,雲南省公安廳發佈A級通緝令,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潛逃被通緝。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5年期間,徐瑞麗利用其丈夫蔣兆崗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承攬工程項目、房地產銷售及個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夥同蔣兆崗向閆某經營的公司索要人民幣90萬元。2014年8月,閆某得知徐瑞麗要到歐洲旅遊,安排公司人員馬某送給徐瑞麗1萬歐元,後徐瑞麗將此事告訴了蔣兆崗。

有了蔣兆崗的照顧和幫助,閆某的公司也是經營得順風順水。判決書顯示,據證人證實,“經蔣兆崗介紹,盤龍信用聯社給閆某貸款3.5億元”,相關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審批材料已提取在案。同時,李某坤證實根據蔣兆崗安排與閆某簽訂“曲靖市聯社綜合業務樓”開發合同。

此外,徐瑞麗還接受昆明農村信用聯社職員姜某送給的人民幣5.5萬元;接受雲南信用聯社系統的李某乙送給的人民幣5萬元。之後,行賄人也是如願升遷。根據蔣兆崗推薦和安排,姜某先後調任五華聯社副主任、五華聯社任理事長職務,李某也調任曲靖信用聯社理事長職務。

協助丈夫逃亡 夫妻雙雙獲刑

2018年5月11日,雲南省公安廳發佈A級通緝令,通緝蔣兆崗。

2018年5月11日晚,徐瑞麗得知丈夫被通緝後,駕駛一輛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從昆明市五華區雲南財經大學康園小區6—3車庫,將蔣兆崗送至昆明市盤龍區城市之光小區A310公寓躲藏。這套公寓是徐瑞麗以他人的名義購買。

之後,徐瑞麗先後於同月21日凌晨、26日晚上到該公寓給蔣兆崗送現金、收音機、食物等財物。2018年5月30日7時許,徐瑞麗在雲南財經大學康園小區被抓獲。

另外,2018年5月30日,在中央追逃辦協調指導下,雲南省追逃辦經多方努力將潛逃人員蔣兆崗抓獲。

2019年3月20日,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蔣兆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一個月後,2019年4月18日,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徐瑞麗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供在案犯罪所用的昆明市盤龍區“城市之光”A幢310號房產,依法予以沒收。

雲南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宣判後,徐瑞麗不服判決,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雲南高院認為,徐瑞麗利用其丈夫蔣兆崗擔任領導職務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索取賄賂人民幣90萬元、收受賄賂人民幣10.5萬元及1萬歐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徐瑞麗在蔣兆崗涉嫌犯罪被通緝後,為蔣兆崗提供隱藏住所,逃避抓捕的行為還構成窩藏罪。應予數罪併罰,予以刑事處罰。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蔣兆崗系主犯、徐瑞麗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原審判決已認定徐瑞麗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並對徐瑞麗予以減輕處罰。對於徐瑞麗上訴及辯護人所提“適用緩刑”的理由和意見,法院認為徐瑞麗不符合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法律條件。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019年7月22日,雲南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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