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封開縣原教育局長貪汙、單位受賄、400多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獲刑三年半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日前,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肇慶市封開縣教育局原局長聶哲禮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了二審判決。法院判決聶哲禮犯貪汙罪、單位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決封開縣教育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聶哲禮,男,1965年6月出生,廣東省封開縣人,大學本科,原任肇慶市封開縣教育局局長。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

2011年“十一”黃金週期間,時任封開縣教育局局長的聶哲禮與陳某甲、鄧某、陳某乙四人通過封開縣青年國際旅行社報團參加新疆七日遊,團費共計47000元。後聶哲禮指示封開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童某虛構“部分教育行政幹部、中小學校長到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培訓學習”的事實向單位報賬,並將47000元由封開縣教育局賬戶轉入封開縣青年旅行社賬戶,用以支付聶哲禮等人新疆旅遊團費47000元。2013年11月5日,聶哲禮將47000元退還給封開縣教育局。法院認為,聶哲禮的行為構成貪汙罪。

2013年,封開縣教育局、時任封開縣教育局局長聶哲禮與時任封開縣教育局副局長祝某(另案處理),經商議由承建教育基礎建設工程的老闆贊助費用,用於支出“教育強縣、教育強鎮”工作驗收的經費,祝某分別收取工程老闆戴某20萬元、林某16萬元、譚某13.5萬元,合計人民幣現金29.5萬元,用於封開縣教育局接待工作驗收專家組成員和支付專家組成員補貼。

法院認為,封開縣教育局、聶哲禮分別構成單位受賄罪。

聶哲禮還被認定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查明,截止2015年11月5日,聶哲禮的財產情況如下:聶哲禮家庭現有財產共計5561125.74元,1986年至2015年10月聶哲禮家庭總支出為1667981.58元,1986年至2015年10月聶哲禮家庭總收入為3129433.5元。

聶哲禮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4099673.82元,聶哲禮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上訴人聶哲禮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構開支的方式騙取公共財物47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數額較大。

原審被告單位封開縣教育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上訴人聶哲禮作為封開縣教育局的主管人員,應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訴人聶哲禮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4099673.82元,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其行為又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聶哲禮在一審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貪汙的罪行,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唯認定聶哲禮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數額及追繳數額不當,應予以糾正。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被告單位封開縣教育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聶哲禮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總和刑期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單位封開縣教育局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9.50萬元,予以沒收,由封開縣監察局上繳國庫;

依法追繳聶哲禮來源不明的財產人民幣4099673.82元;依法追繳聶哲禮家庭證券賬戶投資收益共180667.8元的56.71%,即102456.71元;依法追繳聶哲禮及其家庭全部證券賬戶至執行之日投資收益的56.71%。(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題圖 | 視覺中國

責編 | 吳瑕 實習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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