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鄆城農商銀行員工違法放貸29萬元 投案自首獲緩刑1年

和訊銀行消息 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鄆城縣農村商業銀行職工因違法發放貸款29萬元,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波,男,1975年3月出生於山東省鄆城縣,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鄆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職工(現“鄆城縣農村商業銀行”),住鄆城縣。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於2018年10月25日被逮捕。

經鄆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張某波任鄆城縣農村信用合作社金河信用社任客戶經理,貸款人李某1偽造虛假材料申請貸款,張某波違反國家發放貸款規定,在沒有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嚴格調查、審查的情況下,作為貸款第一責任人向貸款人李某1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29萬元。

2017年1月4日,李某1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抓獲歸案。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張傳波到濟南鐵路公安處鄆城站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波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貸款發放的第一責任人,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對其負責發放貸款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收入情況、償付能力等負有審查、考查義務,被告人張某波未認真履行職責發放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鑑於貸款人李某1已歸還貸款本金,對被告人張某波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波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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