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名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受賄來者不拒

面對扶貧領域越來越多的項目,元謀縣黃瓜園鎮黨委書記昝某明卻另有想法:“這不是 ‘發財’的機會到了嗎?”

他為此先後多次安排工作人員通過虛報、虛增方式套取扶貧等領域項目資金97萬餘元,設立“小金庫”,並讓沒有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工程老闆幹起了扶貧、鄉村振興建設項目,他還大肆索要和收受工程老闆財物。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昝某明利用擔任元謀縣涼山鄉鄉長、黃瓜園鎮黨委書記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承包人賄送現金17萬餘元,併為他人謀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一審判決後,昝某明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前在鄉親們眼中,昝某明是個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好書記”。

他曾徒步到元謀縣最邊遠貧困的太平村貧困群眾家中做群眾工作,聲稱:“要把各級的項目、資金以及老百姓願意接受的種植、養殖的方式通過不斷地推廣,真正讓老百姓增收致富,解決好兩不足、三保障問題。通過思想上重視、措施上有力、作風上紮實,保障黃瓜園鎮的脫貧攻堅工作。”但實際上,他把扶貧領域項目當“發財”生意來做,只要給他送了禮,不管工程老闆有沒有工程建設施工資質,他都會把扶貧、鄉村振興建設項目交給他幹。

據元謀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昝某明在擔任涼山鄉鄉長期間,將涼山鄉坪子一隊、二隊整村推進公路建設、人畜飲水扶貧工程,涼山鄉麥地坪村整村推進公路建設扶貧工程等扶貧建設項目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已判刑)承建,工程老闆黃某為感謝昝某明的“幫助”,先後多次送給昝某明現金人民幣7萬元。

2017年4月至9月,昝某明利用擔任黃瓜園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將黃瓜園鎮班莊村、領亥村文化室,龍山村委會塘田排洪溝,苴林大村整村推進項目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於2018年4月份的一個晚上送給昝某明人民幣3萬元。

此外,昝某明還“幫助”承建涼山鄉政府綜合辦公樓工程的廖某某拿到了工程尾款。事後,廖某某將該項工程尾款的15%(7.6萬元)送給昝某明。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宋如鵬)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