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區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 省優質幼兒園保教費每生最高660元/月

幼兒園 教育 揚眼 2017-06-24

揚子晚報網6月23日訊(通訊員 常價宣 記者 畢俊星)記者昨從常州市物價局獲悉,2017年秋季入學的幼兒,可能面臨保教費的上漲,不過相對於周邊的蘇州及無錫,常州市區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基準收費標準已經推遲兩年進行調整,而經過此次調整,新入學幼兒每人每月比往年入學的孩子實際多支出46.40元。據悉,根據實際計算,此次調整的影響幅度明顯小於基準價調整上浮的幅度。

現狀:定價成本與實際收費倒掛

常州市市區(不含金壇,下同)公辦幼兒園108所,其中:省優質園87所,佔80.56%;市優質園10所,佔9.26%;合格園11所,佔10.18%;在園幼兒79153人。

市區幼兒園現行保教費基準收費標準是2006年制定的,分別是每生每月省優質400元、市優質370元,合格園330元。

在實際執行中,2012年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出了符合條件的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20%和實行單獨定價的規定,部分幼兒園按政策實行了保教費上浮和單獨定價後,現行加權平均標準為每生每月479.29元,其中省優質園每生每月最高收費標準為600元,平均為489.51元;市優質園每生每月最高為444元,平均為395.39元;合格園每生每月最高為396元,平均為346.05元。

成本上漲催生基準價格調整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常州市物價局對市區幼兒園2014、2015、2016年三年的培養成本進行了監審,定價成本為: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費540.76元,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而市區現行保育教育費平均收費標準為479.29元,表明現行幼兒園是在低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維持運行。由於收入不足,部分幼兒園辦園設施條件難以改善,超過規定容量現象比較普遍,教師應享受的基本待遇保障困難,特別是市優質及以下幼兒園運行困難矛盾更加突出。

蘇州、無錫均於2015年調整了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目前我市現行保教費省優質園基準收費標準明顯低於蘇州、無錫。

新的收費標準實行後,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最低實際執行價之間的差距由原來的每生每月270元縮小到調整後的240元:基準收費標準調整為省優質園每生每月500元;市優質園每生每月460元;合格園每生每月420元。

保教費將繼續保留上浮政策

據介紹,對於幼兒園符合上浮條件,可根據自身辦園實際成本和政府投入情況,提出上浮申請,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但是按照此次調整政策,符合幼兒園保教費上浮條件的幼兒園數不超過同等級幼兒園數的30%。

對於收費標準上浮,實行的幼兒園現行收費標準高於調整後基準收費標準的,按現行收費標準上浮不超過10%;低於調整後基準收費標準的,按調整後基準收費標準上浮不超過10%執行,保教費上浮後的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每生每月660元。

2017年起同一幼兒園保教費只能上浮一次(幼兒園等級升級除外),收費標準實行上浮後,不得再上浮;暫停實施單獨定價政策。

保教費調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2017年秋季入學新生按調整或上浮後標準收費、老生按原標準收費執行。插班、轉園入學的幼兒,按所在年級的標準收費。

託管費每生每月100元,實行家長自願委託

伙食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基準標準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幼兒園伙食費標準實行上浮,必須徵得60%以上幼兒家長同意,按隸屬關係報當地價格、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並保持學期的相對穩定。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執行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由幼兒園依據辦學成本等情況,報當地價格和教育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

調整標準後:實際影響幅度小於基準價調整幅度

收費標準調整後,由於在園幼兒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2017年秋季入學新生執行新收費標準,並且保教費上浮的幼兒園數不超過同等級幼兒園數的30%,同時上浮幅度由20%下調為最高不超過10%,因此,新標準實行後,平均每生每月支出為525.69元,比現行479.29元多支出46.40元,增加幅度為9.68%,實際影響幅度明顯低於保教費基準價上調幅度。

據悉,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下同)、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開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務的幼兒園,不得強制幼兒參加短期早教活動並作為入園的前提條件,不得在正常辦園時間開展短期早教服務活動而影響在園幼兒的教育教學活動。 編輯:喬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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