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幼兒園早有相關規定只可收保教費和伙食費等

幼兒園 交通 升學考試 教育 光明網 2017-06-15

本報訊 4-6月,是我市幼兒園的招生錄取階段。目前許多幼兒園已確定錄取名單,並通知家長前來報名。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從7月1日起,省內幼兒園不得收取報名費、定位費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等費用。據瞭解,中山市早有相關規定,幼兒園只能收取保教費、伙食費以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2010年中山出臺的《關於規範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明確幼兒園需按統一的收費項目收費,包括保教費、向假期留園的幼兒收取留園費,而伙食、體檢、生活用品、外出活動、交通接送等費用,則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制定,報物價部門後公示執行。除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對此,有家長表示,現在好的幼兒園學位緊張,雖然政府規定不讓亂收費,但家長為了進幼兒園也是費盡心思,更不好意思跟園方搞僵。“教育部門應在幼兒園招生期間,公佈和完善各種反映渠道,讓家長投訴有門。如網站、微信包括電話、郵箱這類。要不家長想投訴也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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