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區法院公開宣判5起8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

嚴懲毒品犯罪 毒品 法律 長治 黃河新聞網長治頻道 2019-06-28

為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推進全區的禁毒專項行動,“6·26”國際禁毒日前夕,潞州區法院於6月25日召開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會,對被告人陳某某等三人販賣毒品案、黃某某販賣毒品案、吉某某販賣毒品案、聞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常某等二人販賣毒品案5起案件共8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這批毒品犯罪案件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依法對聞某某等被告人共同或分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等共計5案8名被告人集中進行公開宣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案例一 聞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潞州區法院公開宣判5起8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

被告人聞某某持甲卡西酮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二包,淨重991.57克;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一包,淨重28.56克;咖啡因成分的毒品一包,淨重 1.12克。另查明,本案案發前,被告人聞某某已因涉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已被經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本案審判需要,對被告人聞某某未送交執行刑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聞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前罪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

案例二 陳某某等三人販賣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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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某販賣甲卡西酮44.84克,被告人吳某某販賣甲卡西酮40克,被告人常某販賣甲卡西酮20克。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常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例三 黃某某販賣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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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某共計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卡西酮(俗稱“筋”)3次。並於2018年11月7日11時許,在長治市高新區潞卓市場內販賣毒品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在其身上查獲疑似毒品10包,後在其家中查獲疑似毒品1包,共淨重約7.75克。

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自潞州區開展禁毒重點整治工作以來,潞州區法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毒品案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予以打擊。在下一步工作中,潞州區法院將繼續保持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毫不動搖地堅持對毒品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確保準確實施法律,有力懲處毒品犯罪。(來源:潞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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