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導遊代購電子煙盈利被批捕'

西安 香菸 菸草 刑法 日本 法制前沿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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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是一名導遊。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王某,在閒聊的過程中,王某知道了劉某經常去日本,便讓劉某給自己帶些煙彈。之後的三個月,劉某在往返日本期間陸陸續續給王某帶了30條某進口品牌電子煙。這些煙經王某轉手再銷售給其他人。此外,劉某還向微信好友銷售從境外代購的煙彈。

2018年10月8日,雁塔區公安分局接到舉報,稱在西安市雁塔區某小區內有人非法銷售捲菸。當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獲歸案,其供述所銷售的捲菸一部分正是從劉某處購買。之後,犯罪嫌疑人劉某也被抓獲。目前,劉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王某另案處理)。

小知識

加熱不燃燒捲菸(俗稱“煙彈”)能否認定為“菸草”?

2017年5月,國家菸草總局發佈《關於加強菸草專賣市場監督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加熱不燃燒捲菸,本身就是菸草製品,沒有改變菸草的本質屬性,應當納入監管範圍,對屬於原料是菸草的加熱不燃燒產品,要依法查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銷售從境外代購的煙彈。劉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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