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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日漸盛行,足不出戶便能購遍全球好貨。但因微商規模小,且交易信息與社交信息混同,平臺相對封閉,缺乏相應的監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種方式銷售走私香菸,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日前,新昌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走私香菸案件,被告人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5000元。
吳某從2004年開始做導遊工作,是一名國際導遊領隊,經常會去日本等國家帶團旅遊,因為覺得自己工資不高,便尋思著做代購賺些外快。一次偶然的機會,吳某在微信群裡看到很多人在收購外國煙,覺得這是個不錯的商機,就打起了從國外免稅店購買香菸帶入國內出售牟利的主意。
自2017年7月以來,吳某每次帶團出國的時候就會在國外的免稅店裡購買一些香菸,回國後通過微信聯繫蔣某(已判刑),在每條香菸原價的基礎上加價後賣給對方,要貨少的時候直接快遞寄送,要貨多的時候則在機場門口交貨,再用微信或者支付寶結賬。蔣謀拿到貨後,就會在微信朋友圈上散佈一些銷售香菸的廣告,如“萬寶路、KOOL、七星、和平”等等,再根據顧客的需求把相應的香菸通過快遞郵寄給他們。
蔣某自己手頭沒有該煙時,就會聯繫其他上家,讓這些上家直接發貨給他的顧客,他就賺取中間的差價。截止2018年10月,被告人吳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國外便利店購買日本免稅香菸,加價後出售給蔣某等,銷售金額共計132989元,非法獲利5000元。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6月25日,被告人吳某向本院退繳違法所得5000元。
新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販賣香菸,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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