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網絡硬盤 百度 搜索引擎 法律 知識產權 王貝貝律師 2019-09-16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存儲侵權作品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Tips:同一法律位階,優先適用特別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均就網絡服務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在選擇適用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當特別法無法適用時,則應根據被訴侵權行為性質認定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著重公開性和分享性

此案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

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存儲侵權作品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Tips:同一法律位階,優先適用特別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均就網絡服務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在選擇適用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當特別法無法適用時,則應根據被訴侵權行為性質認定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著重公開性和分享性

此案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

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百度網盤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並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用戶所存儲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觀上不可能也無權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其作為這一相對私密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在個人賬戶空間存儲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

百度網盤為保護網盤用戶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此案中,涉案節目系用戶上傳並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不屬於明知或應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故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存儲侵權作品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Tips:同一法律位階,優先適用特別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均就網絡服務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在選擇適用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當特別法無法適用時,則應根據被訴侵權行為性質認定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著重公開性和分享性

此案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

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百度網盤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並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用戶所存儲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觀上不可能也無權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其作為這一相對私密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在個人賬戶空間存儲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

百度網盤為保護網盤用戶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此案中,涉案節目系用戶上傳並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不屬於明知或應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故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鏈接搜素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網盤用戶通過分享功能提供存儲於其個人賬號內侵權作品鏈接,可能導致對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內聚公司運營的盤多多網站系針對百度網盤及微盤的資源分享鏈接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站。其搜索範圍並非直接針對百度網盤的內容,而是針對百度網盤用戶在互聯網上分享的網盤文件鏈接進行的搜索。

百度網盤為封閉性私人空間,並非用於公共分享。雖然網盤用戶可以分享鏈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內的通用搜索引擎並不對網盤用戶放置在第三方站點的分享鏈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務。盤多多提供此類搜索引擎,對發佈在第三方平臺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及標題進行全網抓取,並進行了推薦、選擇和編輯,客觀上彙總了侵權鏈接,並會導致侵權範圍進一步擴大的法律後果,其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存儲侵權作品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Tips:同一法律位階,優先適用特別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均就網絡服務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在選擇適用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當特別法無法適用時,則應根據被訴侵權行為性質認定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著重公開性和分享性

此案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

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百度網盤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並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用戶所存儲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觀上不可能也無權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其作為這一相對私密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在個人賬戶空間存儲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

百度網盤為保護網盤用戶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此案中,涉案節目系用戶上傳並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不屬於明知或應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故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鏈接搜素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網盤用戶通過分享功能提供存儲於其個人賬號內侵權作品鏈接,可能導致對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內聚公司運營的盤多多網站系針對百度網盤及微盤的資源分享鏈接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站。其搜索範圍並非直接針對百度網盤的內容,而是針對百度網盤用戶在互聯網上分享的網盤文件鏈接進行的搜索。

百度網盤為封閉性私人空間,並非用於公共分享。雖然網盤用戶可以分享鏈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內的通用搜索引擎並不對網盤用戶放置在第三方站點的分享鏈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務。盤多多提供此類搜索引擎,對發佈在第三方平臺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及標題進行全網抓取,並進行了推薦、選擇和編輯,客觀上彙總了侵權鏈接,並會導致侵權範圍進一步擴大的法律後果,其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附:相關法條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並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繫人、網絡地址;

(二)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

(四)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
找資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常規操作。一部劇、一個綜藝、一本小說······總是有很多東西需要尊貴的會員身份。尊重知識產權、支持知識付費,道理我都懂,但是最終往往還是選擇找資源。近日,芒果臺就將百度網盤和盤多多告上法庭,此案現已審結。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與提供鏈接搜索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以下簡稱盤多多)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存儲侵權作品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Tips:同一法律位階,優先適用特別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均就網絡服務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在選擇適用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當特別法無法適用時,則應根據被訴侵權行為性質認定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著重公開性和分享性

此案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

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百度網盤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並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用戶所存儲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觀上不可能也無權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其作為這一相對私密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在個人賬戶空間存儲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

百度網盤為保護網盤用戶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此案中,涉案節目系用戶上傳並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不屬於明知或應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故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提供網盤鏈接搜素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網盤用戶通過分享功能提供存儲於其個人賬號內侵權作品鏈接,可能導致對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內聚公司運營的盤多多網站系針對百度網盤及微盤的資源分享鏈接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站。其搜索範圍並非直接針對百度網盤的內容,而是針對百度網盤用戶在互聯網上分享的網盤文件鏈接進行的搜索。

百度網盤為封閉性私人空間,並非用於公共分享。雖然網盤用戶可以分享鏈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內的通用搜索引擎並不對網盤用戶放置在第三方站點的分享鏈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務。盤多多提供此類搜索引擎,對發佈在第三方平臺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及標題進行全網抓取,並進行了推薦、選擇和編輯,客觀上彙總了侵權鏈接,並會導致侵權範圍進一步擴大的法律後果,其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附:相關法條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並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繫人、網絡地址;

(二)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

(四)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因提供網盤資源分享鏈接的搜索 盤多多一審被判賠償3.5萬元

(作者:張月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原創丨本文系團隊 @王貝貝律師頭條號「圖文原創」文章,首發於今日頭條平臺。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感謝關注頭條號@王貝貝律師更多精彩文章請訪問個人專欄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