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勞動者的權益,地區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社會保險 時政 阿克蘇市零距離 2017-06-11
「熱點」關注勞動者的權益,地區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地區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地區範圍內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或按照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外包、承攬業務。

「熱點」關注勞動者的權益,地區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6月8日

從地區人社局瞭解到,近日,地區人社局制定並印發《阿克蘇地區勞務派遣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加強勞務派遣機構管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熱點」關注勞動者的權益,地區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網絡配圖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本規定適用於取得阿克蘇地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務派遣機構(指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社廳批准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在地區設立的分公司(以下稱用人單位)和在地區範圍內使用派遣員工的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規定的條件外,在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時,企業名稱應命名為xx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或xx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應具有阿克蘇地區戶籍或已在阿克蘇地區購房(出示房產證)。在阿克蘇成立的分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200萬元。

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凡經營目的和範圍與勞務派遣業務無關的申請,一律不予審核。

《規定》明確

勞務派遣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適用本辦法。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

《規定》強調

對無業務發生或一年內勞務派遣人數達不到30人的勞務派遣機構,將作為核驗不合格處理,吊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對隨意變更經營場所或法人聯繫電話變更不在當地人社部門備案的,吊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勞務派遣機構單位,撤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勞務派遣機構被吊銷或撤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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