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中備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勞務派遣有什麼區別?

目前,醫療衛生招聘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備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四種方式的具體含義及區別是大家目前較為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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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備案制,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我們可以把備案制理解為浮動編制,你在醫院名額是你,但是人事網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體到個人,隸屬醫院。備案制人員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與原事業編人員是完全相同的,但備案制定崗不定人,崗位還是編制崗位,但是人員沒有編制。

事業單位和備案制人員簽訂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雙方可以繼續簽約或者不籤,使雙方都具有一定的選擇權,是事業單位逐漸收回編制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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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合同制,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臨時性質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臨時工”,不佔用編制名額,合同到期之後,單位可以決定是否和你繼續簽約。

但是合同制有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險金待遇的是醫院自己來制定標準,一般會比衛生局工資標準低不少。同時要補充一點,醫院合同制職工是沒有權利擔任任何行政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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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係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單位或者人事部門簽訂勞動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資、人事關係、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發生關係的。人事代理的工資收入等個人待遇、社會地位,只略低於正式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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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通俗的講就是我們的老闆是勞務派遣機構,我們的上班場所是醫院。

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給付的,其工資水平不僅低於正式職工,也低於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就工作穩定性和福利待遇方面,小編進行了一個排名,僅供小夥伴們參考:事業編>備案制>人事代理>合同制≥勞務派遣。絕大部分崗位可以適用這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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