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勞務公司如何賺錢都不應損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很多人都說勞務派遣業務是暴利業務,勞務公司賺得盆滿缽滿,事實真的如此嗎?你能想象到勞務公司有哪些賺錢的途徑?本文羅列一下勞務公司賺錢的途徑,歡迎大家補充。

說到勞務派遣或者勞務公司,大家不陌生,而且現在勞務派遣用工非常普遍。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一個公司如果想要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獲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之後才可以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這是出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說並不是某個公司叫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就證明他們可以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當然了,有的公司可能不具備相應資質也在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那是違法的。

2012年12月28日,《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迎來了首次修訂,此次修訂工作主要圍繞勞務派遣相關內容展開,其他條款未作修訂。勞動合同法未修訂之前,註冊勞務公司只需要不低於50萬的註冊資本,也沒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辦理經營許可。勞動合同法修訂之後,註冊資本修改為不低於200萬元,同時要求勞務公司必須辦理經營許可才可以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條款,這裡不做詳細解釋,這些變化反映了國家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管理更加嚴格了。

不管勞務公司如何賺錢都不應損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兩種勞務派遣方式

第一種方式,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在社會上招聘勞動者,然後將他們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工作。

第二種方式,用工單位自己招聘勞動者,招來的勞動者要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即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在用工單位工作。這種方式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多求職者衝著用工單位的名聲而來,結果卻是勞務派遣用工。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派遣崗位、派遣勞動者數量、合作期限、被派遣勞動者工資標準、五險一金標準、管理費、費用結算週期及支付方式,等等。

不管勞務公司如何賺錢都不應損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五種常見的勞務公司賺錢的名目

1、招聘費

勞務派遣公司幫用工單位招聘一名工人且該工人在用工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限後,用工單位會向勞務公司支付一筆費用,這就是招聘費。

不過,當用工單位要求負責招聘的勞務公司與招聘而來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最終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時,用工單位一般不會支付招聘費,因為用工單位會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其他費用,比如管理費。

2、管理費

這部分費用就是勞務公司的”辛苦費“,一般按勞務派遣工數量計費,是勞務派遣業務名義上的主要利潤來源。

3、不可描述費用之一

通常來說,甲方與勞務派遣公司會約定每個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以及其他福利標準。但是有的勞務公司可能會私自或者經過用工單位默許降低工資標準,這樣會截留一部分費用,也就進入了勞務公司賬戶。這裡是說的是有的勞務公司,不是全部。

4、不可描述費用之二

正規的用工單位會與勞務派遣公司約定好勞務派遣工的五險標準,雖然繳費比例是固定的,但繳費基數是可以選擇的。個別勞務公司可能會採用不繳社保、延遲繳納社保、提前停保、降低社保繳費基數等方式,截取部分費用。這個過程可能是勞務公司私自行為,也不排除用工單位知情的可能。

5、不可描述費用之三

大家對公積金的理解不像對社保的理解那麼透徹,很多人都以為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我猜測這是單位的人資部門灌輸的錯誤思想,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看看上面是不是說了可交可不交,這裡不再細說。

很多的單位都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有人會說,能交社保已經很不錯了,還要什麼自行車。但是也有好單位,不僅給自己職工繳納公積金,連勞務公司員工都給繳納。與截留社保費用的情形類似,個別勞務公司可能會採用不繳納公積金、延遲繳納公積金、提前停繳、降低公積金繳費基數等方式,截取部分公積金費用。這個過程可能是偷偷摸摸的,也可能不是。

這是我知道的五種情形,勞務公司是否能賺的盆滿缽滿,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勞務派遣工的數量,二是勞務公司不要臉的程度。勞務公司擁有的勞務派遣工數量越多,勞務公司經營過程中越不要臉(不僅僅是不要臉的問題),賺的就越多。

不管勞務公司如何賺錢都不應損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勞務派遣公司賺的錢,有一部分可能是侵害勞務派遣工而來,想要遏制上述不良現象的發生,有賴於各方共同的努力。

1、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正道經營,不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情。長此以往的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必將被勞動者所唾棄,被市場所淘汰,甚至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用工單位

用工單位有義務監督勞務派遣公司的經營行為,落實勞務派遣協議上約定的各項內容的實施,而不是一副事不關己的姿態。一旦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產生勞動糾紛,用工單位不僅聲譽會受到影響,還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工

作為被派遣勞動者,應該提高必要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發現公司存在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時,要勇於揭發,而非選擇隱忍。當大家抱團時,公司就不再是強勢方,必要時選擇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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