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社會保險 工作這一年 檔案 水流雲在草青青 2019-04-10

1992年前的視同繳費的概念指什麼?哪些情況可以算視同繳費年限?

說來話長。其實視同繳費是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前涉及的是視同繳費,建立後涉及的是實際繳費。其中1992年以前的視同繳費的概念往往是指有原國企或大集體工作經歷人員1992年~1995年前,也就是在各地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的正式的連續的工齡。但實際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不是隻有這樣一種情況,情況比較複雜,並沒有這麼簡單。看來題主和一些朋友一樣,對視同繳費的瞭解不很清楚。下面我就冒昧地對視同繳費年限做一下系統地梳理,希望能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大多數人都知道退休時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於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也知道實際繳費年限指的是真金白銀繳納養老保險換來的繳費年限,但對視同繳費就瞭解得不很全面,不夠清楚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一樣,都是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養老金待遇有著重要的影響。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比較複雜,包括企業、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工、上山下鄉、部隊服役、公派學習或培訓等多種背景。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嚴格地說,視同繳費年限指的是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在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的有人事檔案佐證的連續工作時間或工齡,還包括幾種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幾種特殊情形,如上山下鄉期間、軍齡、公派學習、留學、培訓等期間。另外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合同工的實際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也是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合同工最早從1986年就開始繳納保險了。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具體講,有原國企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追溯到1992~1995年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有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追溯到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前。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有一個前提,即必須有人事檔案材料佐證才行。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有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包括後來下崗的朋友,退休時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仍然有效。即使後來到外地流動就業,退休時仍然可以調檔,以認定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檔案,或檔案材料缺失,不能補辦,又不能依法維權的,視同繳費就作廢了,只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還有現階段在很多地區,只有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際繳費年限,哪怕視同繳費年限已滿15年,通常也是無法直接辦理退休的,需要產生實際繳費年限,才能激活視同繳費年限。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異地退休人員的視同年限的認定時間是按原來的實際情況,而不是按退休地的時間計算。如黑龍江原國企下崗職工,後來到北京打工,在北京退休,那麼他(她)的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按黑龍江的標準計算,也就是1995年以前的工齡,而不是按北京的標準計算,不是按1992年前的工齡計算。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不一樣,所以異地退休的朋友,要心中有數,以免辦理退休,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時吃虧。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未轉正人員、被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辭職、違法犯罪人員是沒有資格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這一點和實際繳費年限有著原則性的不同。實際繳費年限什麼情況下都會被認可,不可剝奪,包括違法犯罪人員。沒有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是一律沒有視同年限待遇的,只能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比如只有外企、合資企業、民營企業工作經歷,以及社會上非下崗職工類型的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你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哪些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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