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房資格標準又出新規,又一批北漂獲購房資格,有你嗎?
北漂多年一朝買房,無疑是很多人的夢想。但是北京買房著實不易,既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又要滿足北京購房資格的要求。每年滿足購房資格的非京籍打工者少之又少,滿足每...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對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政策執行標準做出相應調整。
根據補充公告,購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北京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是對購房資格審核工作的調整,本身不涉及政策收緊或放鬆的內容,而是基於具體資格認定過程進行的微調整。
事實上,新個稅法執行後,在起徵點提高為5000元的同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優惠而不用繳納個稅的人數開始擴圍。然而,在享受了減負紅包、不用再繳納個稅後,為零的納稅記錄影響了在北京買房的購房資格。
由於類似抵扣就使得部分市民可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在個稅繳納方面就不會有記錄了。所以北京此次規定,對於類似情況,可以通過“原有個稅+社保”的情況來認定,這樣就使得部分沒有完整個稅記錄的購房者可以享受購房資格。
嚴躍進稱,類似政策體現了對於購房資格認定的靈活處理,但是沒有放鬆的跡象,即購房者依然需要滿足北京5年社保、5年個稅或5年“個稅+社保”條件。當然客觀上說,雖然此類政策對於整個市場的影響不大,但對於部分個體來說其實是有較為積極的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