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為零可看社保!北京調整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執行標準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
新京報快訊(記者龔小鋒)3月22日,北京市地稅局、市住建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北京購房資格審核中的納稅記錄進一步從嚴。由連續5年期間每年至少1次納稅記錄,改為往前推算60個月,每個月都要有納稅記錄。
根據北京的限購政策,外地人在京需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限購1套住房。根據此前關於納稅記錄的認定,5年期間,每年至少一次納稅記錄即可。此次新的公告發布後,改為往前推算的5年裡,每個月都要有納稅記錄,對購房資格的認定進一步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