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拍下武漢男子擅自按響地鐵緊急制動按鈕全過程

交通 法律 刑法 魷魚 湖報網視 湖報網視 2017-08-27

湖北日報報訊(湖北日報全媒體記者黃磊、通訊員張祖華)因心情不好,武漢一男子竟在地鐵站擅自按動站廳緊急制動按鈕,帶來巨大安全隱患,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

12日晚上10點,軌道交通分局老關村派出所江漢路站警務室值班民警接到報警,一男子在武漢地鐵6號線江漢路站按下緊急制動按鈕,造成系統報警,影響了地鐵的正常運行。

民警與地鐵站務人員迅速將該男子控制,並將該男子帶到警務室調查。經過盤問,民警瞭解到該男子姓胡,今年35歲,武漢黃陂區人,當天準備乘坐開往金銀湖方向的地鐵6號線,前往漢口北換乘,因被老闆炒了魷魚,心情不好,到地鐵站後看到緊急制動按鈕,遂用攜帶的雨傘尖按下了這個按鈕。

據瞭解,列車行駛的每個區間都設有緊急制動按鈕,在站臺出現意外事件或暴恐事件時,按下按鈕,將會阻止後續列車進入站臺區間,如果站臺內已有列車停靠,該按鈕也將阻止列車發車。

民警介紹,胡某所按下的按鈕位於江漢路至六渡橋段,若處理不及時,整個列車的調度都會受到影響,還易發生乘客踩踏事故。當時由於晚間列車運行間距大,且站臺內無列車停靠,所幸未發生公共安全事故,但胡某的行為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對胡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軌道交通警方提醒,根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禁止危害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如果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嚴重,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市民無論是在站臺還是車廂內,在未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切勿擅自啟用緊急制動裝置,當列車發生故障或遇到緊急狀況時,“靠站臺處置”是首要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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