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闖紅燈被撞住院:家屬要求汽車擔責,交警硬氣回懟

交通 法律 摩托車 轎車 金華 浙江省 義烏 蚌埠檢察 2019-06-25

本文原標題:《男子騎車闖紅燈被撞住院,家屬要求汽車擔責!交警霸氣回懟帥翻全場》

6月13日晚上9點17分,浙江金華義烏蘇溪鎮G351與蘇八線交叉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當時,54歲的龐某騎著電動車,後座載著妻子,沿蘇八線自南向北行駛,在穿過路口時,被右側一輛沿G351自東向西正常行駛的出租車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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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被撞出四五米遠,龐某和妻子也被撞飛了出去,坐在地上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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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溪大隊交警趕到現場的時候,龐某和妻子已經被急救車送往醫院,出租車駕駛員在事發現場等著,龐某的幾個親戚也在旁邊,電動車還倒在道路中間,周圍都是散落的塑料零部件。

出租車駕駛員說,經過事發路段時,他以正常速度行駛,看到路口是綠燈就直接開過去了,當時左側還有另一輛白色小轎車也在通行,等他看到電動車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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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完事故現場,交警又趕回單位查看事故監控,路口監控清晰地拍下了事發經過——電動車不僅闖紅燈,還駛入了機動車道,在經過路口時,和正常綠燈行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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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過程清晰,責任明確,第二天上午,交警趕到龐某夫妻所在的醫院,給事故雙方開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電動車駕駛人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出租車駕駛人無責任。

龐某夫妻還躺在病床上,龐某受了點皮外傷,妻子手部骨折。不幸中的萬幸,兩人事發時都戴了安全頭盔,碰撞時頭部沒有受創。

不過,對於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龐某和陪在一旁的子女都表示無法理解,在他們看來,出租車撞了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電動車闖紅燈、違規載人、違規駛入機動車道,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邊說邊開認定書。

“那出租車呢?”龐某子女站在一旁,一臉不可思議。

“出租車是沒責任的,正常綠燈行駛。”

“那正常行駛,兩個人現在被撞成這樣子,他就沒(責任)?”

“那人家正常行駛,你們這邊為什麼要闖紅燈呢?闖紅燈造成的這次事故。如果你是綠燈再出去,是不會發生這次事故的,你這邊闖紅燈就是你這邊全責。”交警再次解釋。

“那你要定的呀。”龐某子女還是覺得出租車該負責,龐某也從病床上抬起頭來。

“我定了呀,闖紅燈全責,有監控可以看的,我剛剛也給他看過了,你有異議可以再看一遍,到底是紅燈還是綠燈。”

龐某子女沉默片刻,依然堅持:“那出租車他畢竟撞到人了呀。”

“撞到人了人家為什麼就一定要承擔責任呢?人家是正常行駛,你們是闖紅燈呀。”交警邊說邊拿出手機,打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當場播放給龐某子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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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完監控,龐某一方還是不願意在認定書上簽字。

龐某還反問交警:“他把我撞成這樣,責任都不負?”

交警讓他拿出法律依據,龐某子女也不聽,只是不斷質問,並指責出租車當時速度太快:“而且不管怎麼說,他都撞到人了呀……”

龐某一方認為,自己騎電動車,屬於弱勢群體,還受傷了,不管怎麼說,出租車都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對此,交警反覆細緻地向他們作了說明,告訴他們,不是撞了人就要承擔責任,交警處理事故是根據事故原因來認定雙方責任的,這次事故原因清楚,有監控為證。

經過民警一番普法教育,龐某最終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籤了名。

也就是說,他不僅要承擔自己和妻子的醫藥費,還要承擔出租車一方的車輛維修費用。另外,對於龐某闖紅燈和違規載人的行為,交警也分別進行了處罰,各罰款人民幣20元。

交警說,義烏是浙江省的外來人口集聚區,電動車保有量很大,但部分電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都不夠強,對於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交警部門目前也在進行嚴管重罰。

在此也提醒電動車駕駛人,雖然發生事故時電動車是比較容易受傷的一方,但如果是自己的責任造成了事故,所受的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要由自己承擔。不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承擔同樣的社會責任。

網友評論

@槑魔法師:引起舒適!

@kop耀國:痛快!

@popo慕桃:為這個警察點贊!

@她的煒叔:支持交警的處理意見。就應該這樣啊,尊重法律,人人守法,就沒有那麼多的事故出現了。

@好人不寫在臉上:開車最痛恨這種人了!

@眼裡的味道:有些人犯了錯,總是拿出受害者的姿態!前提是自己犯了錯不遵守交通規則,車撞人就一定要負責任,這種腦子無奈,大把這樣的人!每個人都去解釋真的太累

電動車闖紅燈引發事故被判全責,這並不是第一起。

2018年6月8日,溫州發生了一起因電動車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員徐某(男,56歲)載著陳某(女,58歲)闖紅燈時與一輛公交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徐、陳兩人受傷,其中陳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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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徐某駕駛的電動車為輕便二輪摩托車,屬機動車,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且闖紅燈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另外,因未戴安全頭盔,車輛發生碰撞後,陳某頭部著地以致身亡。因此,交警最終認定徐某負事故全責及陳某死亡的主責,陳某承擔自身後果的次責,公交車駕駛員無責。

2018年3月31日,金華也發生一起電動車闖紅燈引發的事故。當天早上7點15分,徐先生開車上班,在通過金華市金東區康濟南街與丹溪東路西口的斑馬線後,右前方突然竄出一輛電動車,他慌忙採取制動並向左打方向盤。電動車避讓不及,直直地撞到副駕駛車門上,騎電動車的姑娘也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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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經過現場勘察、詢問並調取路口視頻監控查看後,發現電動車駕駛人章某在東西向綠燈還有5秒的時候就已駛出停止線了,而其他非機動車都還在路口等待放行。最後,交警認定章某闖紅燈,負事故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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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浙江溫州,肖某騎著一輛電動車闖紅燈,與途徑此路段的一輛奧迪車相撞,奧迪轎車前部被刮花。

交警經調查認定,肖某駕駛電動車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負事故全部責任,不僅自己的車需要掏錢維修,高達3萬元的奧迪車修理費也需要他承擔。

2017年9月26日中午,杭州蕭山永輝路與機場城市大道口,一電瓶車駕駛員沿永暉路由北向南,左手拿著手機邊打邊開,在機場城市大道路口無視紅燈繼續前行,與由西向東行駛的汽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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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由於電動車駕駛員違反信號燈通行,左手持手機未持把手,造成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員負全責。

2017年9月12日中午12點30分,浙江臨海市杜南大道與環城北路交叉口,一輛電動車闖紅燈被撞,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手骨骨折。

事故發生後,交警認定:由於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傷者不但醫藥費要自己負責,還要對轎車修理費負責。

來源:都市快報記者林琳通訊員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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