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了電動車,不擔責反獲賠?

交通 重慶 視界網 2019-07-03
汽車撞了電動車,不擔責反獲賠?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 記者 呂華

6月25日,榮昌區直升鎮榮直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型普通客車佔道行駛,與相對方向的一輛靠右行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並有人員受傷。按理說,小車違反交通法規,佔道行駛,出了事故,完全應該是小車的責任。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當地交巡警判定,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電動車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監控視頻顯示,當天18時12分許,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榮昌區直升鎮方向沿榮直路往榮昌城區方向行駛,行至榮昌區榮直路道觀村路段處,與相對方向行駛而來的電動二輪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並有人員受傷。通過監控視頻,可以明顯看出,小車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與相對方向行駛車輛會車時,並未靠道路右側行駛,有明顯的交通違規行為。但是處理事故的交巡警卻判定,此次事故,小車駕駛員肖某承擔主要責任,電動車駕駛員胡某承擔次要責任。這究竟是為什呢?交巡警表示,雖然此次事故是由於小型客車佔道造成的,但是由於電動自行車違反了《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所以將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交巡警告訴記者,很多人認為電動車既然體積小、車速不快,加上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事故後,損害較為嚴重的大都在電動車一方,因此總以為交警部門在劃分事故責任時會以此有“偏向”,令對方機動車司機負上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然而實際上,交警部門在劃分涉及電動車事故的雙方責任時,唯一依據就是以事故現場真實情況依法判責。

交巡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員,上道路行駛時,一定要做到戴頭盔、靠右行、限一人。

榮昌臺 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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