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臨牌上路出車禍理賠被拒,車主起訴臨牌代辦人獲賠近8萬元

交通 保險 法律 法制 澎湃新聞 2017-04-12

“假外地臨牌”上路遇車禍,保險公司拒絕賠償7萬元修車費,上海市民陸女士將欺騙她的代辦人告上了法院。

4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決代辦人顧某返還陸女士委託辦牌費650元,並賠償損失7.82萬元。

據法院介紹,陸女士購車後,屢次競拍上海車牌都未成功,而辦上海臨時號牌的限額又已達上限。在一次與朋友顧某交談中,她得知對方有渠道可代辦外省市的機動車臨時號牌。於是,她決定委託顧某代辦,並支付了代辦費650元。她還根據顧某的要求,將相關辦理材料發到了其指定郵箱。十天後,陸女士收到了快遞送來的一張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雲南臨時車牌。

3月底的一次車禍,她才發現自己被坑了。在這起事故中,陸女士駕車與其他車輛相撞,負事故全責。她隨即通知保險公司定損理賠,保險公司在定損理賠中告知她,車輛所掛的臨牌為虛假臨牌,不予理賠。最終,陸女士不僅賠付了對方車主2700元,還為自己的車輛支付了7.55萬元維修費。

陸女士事後找到顧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後訴至法院,要求顧某退還代辦費並賠償7.82萬元。

庭審中,顧某辯稱該臨牌實際上也是委託其他人代辦,650元臨時牌照代辦費全部轉給了代辦人,他本人並沒有從中獲利。顧某強調,該臨牌是代辦人直接快遞給陸女士的,他也無法核實臨牌的真偽。整個事件中自己並非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相反,陸女士及保險公司在辦保險時未核實牌照真假,這才導致了保險拒賠。

對此,陸女士表示,在委託顧某辦理臨牌時,顧某並未提及還需找其他人辦理。顧某辦理假牌照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未履行委託合同義務,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女士通過微信與被告顧某聯繫辦理外地臨牌事宜,且650元辦牌費用系由顧某收取,雙方之間委託合同關係成立。在委託關係中,作為受託人的顧某理應恪盡職守,完整履行受託事務,但顧某為陸女士置辦的雲南號牌的機動車臨時車牌系虛假牌照,顯然屬於違約,理應承擔退還辦牌費用並承擔陸女士交通事故雙方的修車損失費用,因此對陸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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