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構建居民協商議事閉環體系 讓居民自治有章法

杭州 民主 法律 浙江省 法制 浙江新聞 2019-05-21

2019-05-17 21:40 | 起航號浙江民政

以協商民主為核心的基層群眾自治,需要有效的組織機制來支撐與引導。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高地社區通過建立基層民主協商機制,不僅有效將居民的力量凝聚起來,更為職能部門力量下沉、服務群眾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一次評議釐清是非強化規矩

不久前,高地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剛剛通過了對《居民公約》的修訂,完善了垃圾分類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了轄區內房屋出租管理的內容。

高地社區本地居民有2800多人,外來人口卻有13000多人,推行垃圾分類的過程中,提高他們的參與積極性是一大難點。對此,在新修訂的《居民公約》中,高地社區確立了管租戶先管好房東的模式,要求房東帶頭落實,並做好對租戶的宣傳指導和監督。

規矩立下了,如何確保所有人都照此執行,靠社區工作人員一家一戶去查去管肯定不現實,也失去了公約的意義。所以社區一方面著力培養居民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面通過評議機制強化民主協商約束力。“取得共識不難,難的是執行,社區設立了‘板凳評議團’平臺。”高地社區黨委書記施雪龍說,“協商議事代表不僅是協商議事的主體,也是督促執行的主力。”大家要對社區內重大事項進行商議,更要對妨礙議事成果的行為進行評判。

施雪龍說:

在選擇議題時,社區著重挑選具有典型性、關鍵性的議題來議,大家面對面把為什麼這樣做的道理講清楚,也把不這樣做的後果說明白,為今後立好規矩,形成協商議事評議閉環。

一份聘書是份榮譽更是擔當

據瞭解,“板凳評議團”團長由社區黨委書記擔任,評議代表主要是社區裡德高望重的居民,有退休老幹部、老教師、企業家、鄉賢及社區聘請的法官、片警、司法幹部、律師等。

其中,專家組4名成員分別是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民三庭庭長樓德衛、南苑司法所所長張森華、片警董大欽和社區法律顧問楊燕。“自接過聘書的那一刻起,這就不僅是一份榮譽,也是一份責任。”樓德衛說。

“協商議事能有成效,背後離不開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及其所屬部門的大力支持。每一次議事,無論多忙,4位專家組成員都會到場。”施雪龍感慨地說。

“很多幹部專業能力強,但對基層瞭解不夠全面,特別是年輕幹部接觸基層機會少。”在施雪龍看來,很多問題發生在基層,但僅靠基層是解決不了的,還有賴於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和正確引導,通過專人聘任等方式讓機關黨員幹部參與協商議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才能更多、更好、更徹底地解決居民辦事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一條板凳平等協商增進了解

高地社區“板凳評議團”議事代表共有37位,除了社區黨委書記等7名社區“兩委”代表及4位特聘專家,其餘26位由居民代表、新居民代表、黨員代表、鄉賢等組成,為了讓更多人蔘與進來,其中11個居民代表和3個新居民代表會定期通過小組推選、黨委審定的方式輪換。

施雪龍作為“板凳評議團”團長,負責會前籌備、會議主持及秩序維持。社區黨委在議事過程中負責把控協商進度和方向,“統攬而不包攬”,最終的決策由議事代表們一同協商決定。

雖然就法律專業素養而言,專家組要強於居民組,但議事過程中,每個人都擁有平等話語權。特別是很多牽涉群眾利益的問題,單純通過司法強制執行,可能引發更大矛盾;但一味講人情,缺乏法制約束,終究會有失公允。所以處理基層事件,既要維護法律權威,也要顧及人情溫暖。因此,在協商過程中,專家組和居民組都發揮了各自不可缺少的作用。

例如在一次因徵遷導致的契約糾紛中,居民組和專家組分別從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發,闡述各自的看法,綜合兩方意見,最終給出一個評判決定,使得糾紛雙方都能接受,並由評議團監督後續評議執行情況。

由鄰居評判是非曲直,專業人士再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釋明法律在相關方面的規定,使問題的解決不僅合法合理,也合乎民情民意,還能起到良好普法效果。高地社區的基層民主協商實踐說明,做實前端預防和源頭治理,做到預防在先期、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有利於最大限度減少後期治理成本,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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