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案也需防止有人“渾水摸魚”'

法律 秦光榮 雲南 雲南網 2019-09-05
""主動投案也需防止有人“渾水摸魚”

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呂海峰

包括5月主動投案的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在內,雲南今年已有超過70名公職人員主動投案或主動交代問題。“主動投案”成熱詞,是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的結果。顯然,問題官員迫於壓力選擇主動投案或投案自首的現象已經變得越來越頻繁,甚至,成為了當前反腐的一個新動態。然而,筆者認為,問題官員選擇主動投案固然是個好事,但也需警惕有人“混水摸魚”。

首先,“主動投案”與“自首”其實還有一定的區別。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自首至少需要兩個構成要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從而才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反觀當前一些“主動投案者”,並未真正“懸崖勒馬、浪子回頭”。為了避免懲罰避重就輕,用簡單違紀事實代替違法犯罪事實,或僅供述部分違紀違法事實,欺瞞組織、對抗調查的行為不是沒有。

正如已退休兩年的岳陽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長劉嶽華在得知市紀委調閱了市地方海事局有關資料後,趕到市紀委“主動投案”,但他卻沒有“如實交代”所有的問題,以至於最終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當然,對於這類“假主動投案者”究其背後的原因也並不複雜。一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打虎”“拍蠅”“獵狐”的有效結合,讓腐敗分子無處可逃,投案自首已經成為了很多問題官員唯一的選擇。二是一些問題官員依然心存僥倖,他們想方設法逃避自己的所犯罪行。其中,就包括“假投案自首”。三是因為寬嚴相濟是我國懲治犯罪的一貫政策,現行法律對於“主動投案的自首者”具有從輕處罰的條款,主動投案與被強制遣返、緝捕歸案的受處罰力度明顯不同,所以,他們就想要鑽一鑽這個“空子”。

為此,一方面,對於每一名問題官員而言,不但要相信組織,選擇“主動投案”,還必須以無比誠懇的態度去向組織說明情況、講清問題。所以,犯了錯誤儘管可怕,但更可怕的是自身始終都認識不到自己所犯的錯誤,依然想要遊走在法紀紅線之外。另一方面,從組織和司法機關的角度出發,也要對每一名前來主動投案的問題官員進行仔細詢問和甄別,決不能放鬆警惕,更不能讓個別問題官員以“小問題”代替“大問題”,以“部分罪行”掩蓋“全部罪行”。

總之,雖然恢恢法網難有漏網之魚,但我們需防範一些“假投案自首者”。對於他們,筆者在此也誠摯地奉勸一句:唯有放棄幻想,敢於擔當,接受懲處,真正洗心革面,真誠悔罪悔過,方能重新回到光明的人生軌道上來。

彩雲網評所登載的所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關注彩雲網評,投稿郵箱yncywp@163.com,稿費從優。

"主動投案也需防止有人“渾水摸魚”

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呂海峰

包括5月主動投案的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在內,雲南今年已有超過70名公職人員主動投案或主動交代問題。“主動投案”成熱詞,是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的結果。顯然,問題官員迫於壓力選擇主動投案或投案自首的現象已經變得越來越頻繁,甚至,成為了當前反腐的一個新動態。然而,筆者認為,問題官員選擇主動投案固然是個好事,但也需警惕有人“混水摸魚”。

首先,“主動投案”與“自首”其實還有一定的區別。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自首至少需要兩個構成要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從而才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反觀當前一些“主動投案者”,並未真正“懸崖勒馬、浪子回頭”。為了避免懲罰避重就輕,用簡單違紀事實代替違法犯罪事實,或僅供述部分違紀違法事實,欺瞞組織、對抗調查的行為不是沒有。

正如已退休兩年的岳陽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長劉嶽華在得知市紀委調閱了市地方海事局有關資料後,趕到市紀委“主動投案”,但他卻沒有“如實交代”所有的問題,以至於最終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當然,對於這類“假主動投案者”究其背後的原因也並不複雜。一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打虎”“拍蠅”“獵狐”的有效結合,讓腐敗分子無處可逃,投案自首已經成為了很多問題官員唯一的選擇。二是一些問題官員依然心存僥倖,他們想方設法逃避自己的所犯罪行。其中,就包括“假投案自首”。三是因為寬嚴相濟是我國懲治犯罪的一貫政策,現行法律對於“主動投案的自首者”具有從輕處罰的條款,主動投案與被強制遣返、緝捕歸案的受處罰力度明顯不同,所以,他們就想要鑽一鑽這個“空子”。

為此,一方面,對於每一名問題官員而言,不但要相信組織,選擇“主動投案”,還必須以無比誠懇的態度去向組織說明情況、講清問題。所以,犯了錯誤儘管可怕,但更可怕的是自身始終都認識不到自己所犯的錯誤,依然想要遊走在法紀紅線之外。另一方面,從組織和司法機關的角度出發,也要對每一名前來主動投案的問題官員進行仔細詢問和甄別,決不能放鬆警惕,更不能讓個別問題官員以“小問題”代替“大問題”,以“部分罪行”掩蓋“全部罪行”。

總之,雖然恢恢法網難有漏網之魚,但我們需防範一些“假投案自首者”。對於他們,筆者在此也誠摯地奉勸一句:唯有放棄幻想,敢於擔當,接受懲處,真正洗心革面,真誠悔罪悔過,方能重新回到光明的人生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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