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鞋不入賬 專賣店店長中飽私囊獲刑兩年

法律 法制 社會 海曙檢察 2018-12-11

作者:周晶晶 付靜宜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武漢12月10日電(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付靜宜)利用店長職務便利,以超低員工價對外私自銷售專櫃價值85萬元的運動鞋、衣服等商品供個人花銷。罪行暴露後,被告人邱某被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依法以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近日,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責令退賠公司全部經濟損失。

2014年9月,邱某應聘至武漢世貿廣場某品牌專櫃工作,不久便因表現優秀被擢升為店長。升職後,她沒有把精力放在如何提升業績方面,反而因為掌管倉庫鑰匙、負責貨品管理而動起了歪心思。

2015年下半年開始,她發現店內管理存在漏洞。為促進銷售,品牌總部經常會開展“滿299減30元”等優惠促銷活動,但這個消息只有銷售人員知道,顧客並不知曉。如果門店不告知顧客參加活動,依然以原價銷售,就會存在差價。“例如一雙599的運動鞋,優惠後539元,我以原價賣掉,卻以優惠價入賬,每雙鞋就能有60元差價”。邱某供述稱,公司每月和商場對賬前,她都會把累計下來的差價做成鞋子錄入,賬就平了,但庫存會多出來。然後,她再私下把鞋子賣掉,將鞋款據為己有。

把本該給顧客的讓利“挪”進自己的腰包,這種方式隱蔽性強,但限制太多、空間太小,很快便不能滿足邱某日漸膨脹的胃口。後來,她膽子越來越大,乾脆直接私下從倉庫拿貨賣給通過微信聯繫好的熟客,收現金、不入賬、不清點庫存,到後來自己都不清楚私下賣了多少貨品。

任店長期間,邱某經常直接拿著鞋子出櫃檯,面對同事詢問,她以“找其他店鋪調貨”為由搪塞。同時,按照總公司要求,專櫃員工在每天交接班時都應當清點賣場和倉庫的貨品,每月要進行全面盤存,銷售、庫存情況要做成月度報表上報。當為防止事情敗露,邱某所在櫃檯一直沒有進行盤存,每月報表也都由其經手粉飾。

紙終究包不住火。2016年10月12日,公司總部收到舉報,派人到專櫃檢查,通過盤存發現少了鞋子1475雙、服裝78件、配件128個。盤點完成後,所有員工在清單上簽字。面對如此巨大的漏洞,邱某無從抵賴,當場寫下三張情況說明,承認私自銷售的事實,認可所查出的數據,並表示願意承擔損失和責任,保證賣房子還款。經鑑定。上述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852456元。

次日,受害公司報警。公安機關於2016年10月14日將邱某抓獲,其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明,邱某,1982年出生,中專文化程度,湖北武漢人,曾因犯盜竊罪,於2011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犯罪嫌疑人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85萬餘元歸個人使用,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72條之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承辦檢察官解釋,“同時,邱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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