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檢動態」轉變司法理念,落實“四個轉變”新思路為海東市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司法保障

法律 環境保護 經濟 環境汙染 海東檢察 2017-05-12

2015年8月22日,習總書記視察青海時指出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必須把生態文明放在突出位置來抓,紮紮實實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做好“綠色”這篇大文章,推動綠色發展走向綠色繁榮。黨中央對青海的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被置於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青海省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提出“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轉變,從人口小省向民族團結進步大省轉變,從研究地方發展戰略向融入國家戰略轉變,從農民單一的種植、養殖、生態看護向生態生產生活良性轉變”的“四個轉變”新思路,作為檢察幹警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把全會精神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

“四個轉變”的理念是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中央精神具體化、青海化、實踐化的舉措,是充分結合青海實際,推動“四個紮紮實實”落到生根的根本思路。我們要樹立生態保護優先的理念,用“四個轉變”的理念紮紮實實推進生態保護。海東市地處祁連山支脈大阪山南麓和崑崙山餘脈,黃河及黃河上游支流流經本地區,礦產資源和水資源豐富,保護好生態環境尤為重要。近年來,一些企業只顧眼前利益,破壞性的開採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生態恢復難度大的現象。相關行政部門審查不嚴,違法發放採礦證,對採礦者監管不嚴,出現超發證面積開採、無證開採的企業或個人,造成礦產資源無序開採。黃河、湟水河流域傾倒工業廢水、生活垃圾、非法採砂等汙染水源、破壞河道的情況較為普遍,相關行政機關監督不力,甚至無人監管,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恣意蔓延。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監督環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青山綠水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一要加強立案監督。通過走訪公安機關、環境執法機關、關注新聞媒體報道、受理群眾舉報等,疏通信息渠道,隨時發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糾、以罰代刑的職務犯罪線索,保證破壞環境的犯罪案件及時得到查出。二要加強偵查、審判和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保證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犯罪案件的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三要深入查辦生態環境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依法嚴懲發生在生態環境犯罪背後的貪汙受賄及破壞生態資源環境、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背後的瀆職失職犯罪。重點查辦危害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電資源等能源資源和危害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四要加強控告、申訴檢察監督。對人民群眾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控告、申訴,認真對待、受理、審查、分流、辦理和答覆,保證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和犯罪案件得到及時查處。五要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民行部門加強對環境執法行政部門的法律監督力度,綜合運用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和檢察建議的方式監督行政機關規範執法,防止因生態破壞、環境汙染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六要探索環境公益訴訟,發揮訴訟職能作用。我國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最適當的主體。青海省雖然不是公益訴訟試點地區,但要在履職過程中探索公益訴訟的方法和途徑,為下一步公益訴訟做好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準備。七要努力提升幹警執法能力面對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複雜性的生態環境領域,檢察機關必須重視提升檢察幹警的執法能力。加大檢察幹警在環境汙染專業知識方面的培養力度,培養一批精通環境案件辦理的專家型、複合型人才,強化檢察幹警的自律能力和提升檢察幹警的辦案能力,有效打擊環境汙染犯罪和職務犯罪。

檢察機關必須緊緊圍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五位一體”總佈局的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四個轉變”的新思路,保障資源能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國家法制的統一正確實施,隨時適應經濟社會建設的新要求、新變化,要立足生態文明,不斷創新發揮檢察職能,紮實服務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為實現海東市的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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