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檢動態」海東市檢察院認真開展帶案下訪化矛盾工作

法律 政法 社會 海東檢察 2017-06-16

近年來,海東市檢察院結合“執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認真開展帶案下訪化矛盾工作,把“上訪”變“下訪”,始終把信訪疑難案件的息訴罷訪作為維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4月20日、6月7日,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兩名檢察官受本院領導指派先後到循化縣街子鎮開展帶案下訪工作,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東檢動態」海東市檢察院認真開展帶案下訪化矛盾工作

下訪的案件為循化縣街子鎮馬某甲上訪案。1993年6月29日,該縣街子鄉一村莊的馬某因唸經驅邪治病時遭到其侄子被害人馬某乙(當時年僅14歲)的干擾,為嚇唬孩子,馬某順手從院中拾起一根小木棍朝馬某乙背部打了幾下,當時沒有出現流血等傷情,故也未報案。此後,馬某乙繼續在該縣上學也未出現異常。1994年9月4日被害人家屬向公安機關遞交了要求馬某支付被害人馬某乙精神分裂症醫療費的報案書,為此公安機關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調查。當時,因沒有做出傷情鑑定,公安機關認為是一般違法行為決定不再處罰,但被害人家屬不服決定進行申訴,期間,該縣公安局、被害人家屬就馬某乙病情作了三份意見不同的鑑定結論。2008年8月21日,該縣公安局採信其中一份鑑定,以馬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同年8月26日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認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馬某因病死亡,故該縣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撤銷此案。

該案撤銷後,被害人家屬馬某甲多次到省市縣相關部門上訪。2017年2月馬某甲以該縣檢察院沒有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由,申請該縣檢察院、海東市檢察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三級檢察機關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馬某乙的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400餘萬元。經檢察機關審查,被害人家屬提出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故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答覆,但被害人家屬仍然到省檢察院等多部門纏訪。

為及時化解矛盾穩定被害人家屬情緒,2017年4月20日、6月7日,海東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兩名檢察官在該縣檢察院相關領導的陪同下先後到該縣街子鎮政府、街子鎮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瞭解情況,並召開會議要求他們想方設法努力做好被害人家屬的思想工作和穩控工作。同時又購買禮品到被害人家裡看望慰問了被害人馬某乙及家人,並結合案情對家屬的疑問進行思想疏導和釋法說理工作,闡明鬧訪、纏訪的嚴重後果。通過不厭其煩的工作,被害人家屬思想有所轉變,表示就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不再上訪,但因被害人家庭經濟困難,現其精神分裂症嚴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料,故請求政府對被害人馬某乙給予低保照顧或國家司法救助。面對被害人家屬的請求,檢察官們當場表示及時將其請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爭取給予幫助。聽了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和答覆,被害人家屬馬某甲露出一絲微笑,並連聲感謝市縣兩級檢察院的檢察官到其家中看望慰問,臨別時還到大門口送行。

此次帶案下訪安撫和穩定了上訪人情緒,不僅增加了辦案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而且以親切務實的作風為民解憂贏得了當事人的配合和群眾的讚譽。同時,也為我們今後進一步搞好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如何密切聯繫群眾,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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