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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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近年來,西寧市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重大戰略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綠色發展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以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為引領,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建設新時代幸福西寧構築起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綠色發展價值取向。牢固樹立和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把綠色發展立法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中,實現綠色發展立法與市委市政府改革發展決策相銜接、相統一,努力實現生態美好、經濟發展、百姓幸福的有機統一,著力打造高原綠色發展之城。二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進綠色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項目有效落實。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歷時兩年研究制定了全國首部規範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的地方性法規《西寧市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促進條例》。制定出臺了《西寧市西堡生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西寧市綠色建築管理辦法》《西寧市綠道管理辦法》《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三是全面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上部署,認真清理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精神,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打包清理了《西寧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西寧市環境保護條例》《西寧市林業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堅決杜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不留死角。四是堅持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在迴應社會關切順應群眾期盼上強化西寧特色。在文明行為促進、供水用水管理、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食品安全等方面出臺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從地方立法角度為全市綠色發展保駕護航,既是保障“高原綠”“西寧藍”“河湖清”等六大建設行動的有效手段,也是為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下一步,市司法局將繼續創新完善立法體制機制,針對破解我市體制性、結構性、資源性矛盾和改革發展的需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精心選準立法項目,努力破解立法難題,在法律法規實施上下功夫,不斷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推動實現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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