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示:當事人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法律 銀行 檔案 民法 法律陽光屋 2019-07-08
最高法提示:當事人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打官司當然要提供證據了。

如果有些證據拿不到的話怎麼辦呢?

比如銀行轉賬記錄、公安筆錄、出入境記錄、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內部檔案等。

答案: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去幫你調取。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供證據,這是當事人應盡的義務,當事人不提供證據,可能導致敗訴的法律後果,但有些證據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比如,涉及土地、房屋、公安、存款等方面的證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民個人不能收集,必須由人民法院調取。有些當事人年邁體弱,且無委託訴訟代理人,提供證據也有一定困難。對於當事人難以取得的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收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查明或者核實案件真實情況,公正作出判決,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主動收集證據。比如在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內容有矛盾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以審查、判斷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真偽。


如果有律師代理的話,法院會給律師開調查令,讓律師去。

如果老百姓自己沒請律師,只能讓法官幫忙跑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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