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害怕不能合葬,八旬老太要求墓地證更名'

法律 不完美媽媽 中國法院網 春節家書 北京海淀法院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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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的詹老太因與兒子有矛盾,害怕百年後不能和丈夫合葬,故將保管墓地材料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墓地材料,並將墓地證上的名字變更為詹老太。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詹老太與王某婚後育有五個子女,1999年王某因病去世,詹老太其與子女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墓地,將王某安葬,由三兒子小王保管相關的墓地證材料。可是,詹老太稱:小王和兒媳經常威脅詹老太,百年後不得與丈夫合葬,故詹老太以保管合同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王稱,自己花錢為老父親買了墓地,時隔20年,沒想到,竟然被自己的母親起訴到法院。他聽說墓地所在的那塊地要拆遷,猜測肯定是大哥打著母親的旗號來索要這份利益了。

家庭矛盾突然升級為法律糾紛,小王也很是痛苦。小王為證明墓地是自己購買的,向法院提交了其父親的安葬證書、骨灰安放租賃合同及繳納費用的收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詹老太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小王達成了保管的合意,無法證明雙方存在保管合同關係,最終駁回了詹老太的起訴。

法官釋法:首先,詹老太以保管合同為案由提起訴訟,保管合同是保管人與保管寄存人之間就交付的保管物訂立的合同,本案詹老太未舉證證明在其購買墓地後,將證件交付給小王。其次,小王提交了其購買墓地時的票據,可以證明其與公墓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關係,合同具有相對性,所以詹老太要求變更名字的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雖然詹老太敗訴了,但法官也教育了詹老太的子女,要善待老人,親情為重。

(本文來源於中國法院網,配圖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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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的詹老太因與兒子有矛盾,害怕百年後不能和丈夫合葬,故將保管墓地材料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墓地材料,並將墓地證上的名字變更為詹老太。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詹老太與王某婚後育有五個子女,1999年王某因病去世,詹老太其與子女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墓地,將王某安葬,由三兒子小王保管相關的墓地證材料。可是,詹老太稱:小王和兒媳經常威脅詹老太,百年後不得與丈夫合葬,故詹老太以保管合同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王稱,自己花錢為老父親買了墓地,時隔20年,沒想到,竟然被自己的母親起訴到法院。他聽說墓地所在的那塊地要拆遷,猜測肯定是大哥打著母親的旗號來索要這份利益了。

家庭矛盾突然升級為法律糾紛,小王也很是痛苦。小王為證明墓地是自己購買的,向法院提交了其父親的安葬證書、骨灰安放租賃合同及繳納費用的收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詹老太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小王達成了保管的合意,無法證明雙方存在保管合同關係,最終駁回了詹老太的起訴。

法官釋法:首先,詹老太以保管合同為案由提起訴訟,保管合同是保管人與保管寄存人之間就交付的保管物訂立的合同,本案詹老太未舉證證明在其購買墓地後,將證件交付給小王。其次,小王提交了其購買墓地時的票據,可以證明其與公墓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關係,合同具有相對性,所以詹老太要求變更名字的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雖然詹老太敗訴了,但法官也教育了詹老太的子女,要善待老人,親情為重。

(本文來源於中國法院網,配圖來源於網絡)

因害怕不能合葬,八旬老太要求墓地證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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