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法律 職場 樑律師說法 2018-12-02

我們曾多次談到過勞動合同,特別是說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的相應的法律後果。

今天我們來看另外一個事例,沒有籤勞動合同也不用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是怎樣一種情況呢?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小王他是一個模具工人,在前幾份的工作當中,都是在一些模具廠裡面上班,在上一份的工作當中,小王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跟他簽訂勞動合同,在辭職的時候去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獲得了勞動仲裁支持,獲得了雙倍的工資。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他就來到了第二份工作的時候,整個工作環境也還算是蠻順利的,但是他產生了一個小心思,他就想著,如果我不籤勞動合同,我再辭職的時候,我不但是可以隨時辭職,而且還可以要求老闆支付雙倍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通知小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小王多次藉故不籤合同,對用人單位簽發的郵件,以及發送了相應的短信提示都視而不見,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差不多半年。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剛好也差不多臨近春節了,小王就想著現在每個月工資5000塊錢,我在這裡工作了半年,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他應當支付我雙倍工資,他至少支付我五個月就是25000的工資,而且的話馬上就要過春節了,我倒不如高高興興地拿著這筆錢回家過春節算了。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因此就找到了人事主管,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我要提出辭職,而且根據法律規定你應當支付我雙倍工資。

小王提出這個要求之後,滿以為用人單位會根據自己的要求,爽快地給自己支付相應的雙倍工資。

但是沒想到,用人單位的一番話給小王當頭一棒,人事部經理不急不慢地說:小王,做人咱們要講究誠信,我們單位再三通過短信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你來籤勞動合同,你自己懷了小心思不來籤。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對此,這個過錯應當是在你這一方,而不在於我們用人單位,你現在來提出雙倍的工資,是非常不厚道的。而且法律也是不可能支持你的,你可以去諮詢相關的律師,或者自己去查看相應的條文,對於人事部的提法,有沒有法律依據?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相應的規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指導意見

第二十一條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

那麼在本案當中,小王他作為一個勞動者,其實應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小王就試圖利用法律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規定,試圖鑽法律空子,在用人再三要求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都予以拒絕,反而以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從被工資,對此做法是非常不正確的。

在此本律師提醒各位,應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對此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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