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論壇|以集約化工作思路應對案多人少挑戰

法律 農業 三農 經濟 北京朝陽法院 2017-06-13

在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的同時,湧入法院的案件數量也在持續快速增長,去年全國已有兩家法院收案量突破了十萬件。能否破解案多人少這一突出矛盾,是檢驗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是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之中有更多獲得感的關鍵所在。在改革的背景下迎戰案多人少難題,不能走回避體制革新的退路,也不能走依靠擴充編制的老路,更不能走有案不立、有訴不理的偏路。要堅持將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出路,在迎接挑戰中把握機遇,在改革創新中尋求突破,在解決矛盾和問題中實現自身的發展和進步。結合當前法院的工作實際,應當進一步在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調整審判工作格局等方面狠下功夫,探索以集約化為抓手破解案多人少難題的工作路徑。

集約化最早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是主要通過改進生產要素的質量和合理使用生產要素來實現經濟增長的連續不斷的社會再生產過程。現在,集約化的內容更為豐富,成為現代管理提高效率與效益的一個基本取向,也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難題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思路。首先,集約化是緩解司法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徑。根據經濟學原理,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必須通過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來解決。司法實質上是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投入司法資源以獲取司法產出的社會活動,當前“案多人少”的情況反映出審判事業發展同樣面臨著司法資源的約束。集約化工作思路可以通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正義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努力以有限的司法供給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是緩解司法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徑。其次,集約化是提高司法效益的有力手段。以集約化提高發展效益,是現代生產經營活動的普遍發展趨勢。以農業生產為例,我國很多地區通過改變以埂為界、條條塊塊的分散經營模式,代之以規模化、集約化的新型農業生產模式,有效推動了農業生產提質增效。集約化作為具有普適性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同樣適用於司法領域。為追求司法效益的最大化,法院在審判事務管理等方面也需要改變“多、小、散”的工作佈局,通過集約化的資源配置和利用方式,營造有利於審判事務集中開展、統一管理、規範運行的工作環境,不斷提高“司法生產力”。再次,集約化是實現內涵式發展的必然選擇。集約化管理模式以內涵式增長為基本特徵,即主要依靠提高科技含量、人員素質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式來增加產出。在可供投入的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持續增加司法產出,必須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從主要依靠司法生產要素數量的擴張,轉移到依靠要素質量的提高、要素投入的集中和要素組合的優化上來,也就是轉移到內涵式增長上來。本輪司法改革著力解決長期制約司法能力的結構性、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為推進內涵式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和強大動力。

法院工作的集約化,就是在司法改革的框架和總體要求下,通過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集中,實現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推動司法行為的規範化,不斷提高司法資源利用效率,從而促進司法效益提升的工作思路。具體來說,法院的集約化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集”,即司法資源的集中、統一調配。

根據案件類型、審判流程等因素,將各審判點分散工作、平行運轉、線狀管理的模式打破重組,使各項具體工作更加專業、精細和高效。一是類型化案件的集中審理。將集約化管理與專業化審判相結合,按照繁簡分流的思路,推動簡易案件的集中審理,使簡易案件真正分流進入審判“快車道”,併為多數審判庭投入更多精力審理疑難複雜案件創造條件;按照專業化審判的思路,推動類型化案件的專業審理,並通過推廣要素式庭審、編寫辦案規範等方式提升審判質效。朝陽法院在院級層面設置勞動爭議、涉外案件、公司股權和破產等6個專業審判庭,在庭室層面設置房地產、婚姻家庭、侵權糾紛等29個專業合議庭。同時,將亞運村法庭調整為民商事案件速裁庭,實現物業供暖、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幾類民事案件的集中快速處理;依託金融審判庭,實現金融借款等類型化商事案件的批量高效解決。今年前五個月,兩個審判庭共結案9772件,以9%的法官數量完成了35%的民商事審判任務。二是審判輔助事務的集中管理。將案件審理中的共性事務環節提取出來,以“合併同類項”的方式,統一交由專門人員或團隊集中辦理,從而剝離辦案中的大量事務工作,使每個辦案點需要承擔的審判輔助事務顯著減少,提高審判機制整體運行效率。朝陽法院在收案量一萬件左右的幾個民商事審判庭設立審判輔助工作辦公室,即在庭室內組建服務審判核心業務、對接各個辦案單元的輔助工作專門團隊,將大部分審判事務性工作交由該團隊統一辦理。例如,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審判輔助工作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平均每月完成送達375件、安排調解90件、完成保全25件、寄送司法專郵919件、現場送達168件、外出調查72件、接聽查詢電話2060個,成為審判輔助工作的“中樞系統”,推動了全庭審判效率的提升。

另一方面是“約”,即司法資源的高效、節約使用。

通過規範司法行為、優化審判流程、加強信息技術應用等方式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力求司法資源配置的規範、精簡和節約。以制度規範節約管理成本。司法責任制改革後,審判管理需要從“人盯人”的個案審批和文書籤發,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管轉變,完善的制度規範是實現這一轉變的重要保證。要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從執法辦案的全過程為審判人員提供辦案指南和行為標準,並通過嚴格落實將制度規範轉變為審判人員的工作習慣和職業自覺,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和管理成本的降低。朝陽法院在程序方面出臺審判流程、庭審行為、法官釋明、文書製作4個規範性文件,在實體方面組織起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審理規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規範等16項案件辦理規範,促進審判質量提高。以信息技術節約人力成本。利用信息技術,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勞動耗費,使審判輔助事務從過度依賴人力勞動的模式中解脫出來,實現審判輔助事務的智能化、標準化操作。朝陽法院定製開發司法專郵送達管理系統, 2016年完成了44868件郵單的自動生成和打印;研發“案件啟動”“集中查控”及“短信通知”三個軟件系統,使執行輔助事務實現了集約化管理和標準化處理,2016年共通過信息化手段製作法律文書143472份,向當事人發送短信通知57956條,郵件寄送、信息報查等事務性工作用時從每週144小時縮減至 16小時。以社會力量節約內部成本。積極探索審判輔助事務的社會化分流,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將審判輔助事務進一步剝離,努力讓能夠通過外包方式處理的事務就不依靠法院,能夠由審判輔助人員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法官,能夠由信息技術解決的問題就不依靠人力,能夠在後臺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前臺。2016年,朝陽法院通過引入社會力量,完成了百萬餘人次的入院安檢工作以及8萬餘冊卷宗的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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