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法律 民法 銀行 農村 刑法 新化 急救 王貝貝律師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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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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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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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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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點評:

關於高空墜物的過錯推定責任
一般而言,侵權責任的產生都需要有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過錯以及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這些都需要提出主張的受害人進行證明,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律規定受害人不用承擔嚴格的證明責任,只需要證明存在基本的事實即可,如果責任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其中就有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實際上,這是對侵權行為人更為嚴格的責任,也即,法定情形下,只要侵權行為人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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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點評:

關於高空墜物的過錯推定責任
一般而言,侵權責任的產生都需要有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過錯以及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這些都需要提出主張的受害人進行證明,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律規定受害人不用承擔嚴格的證明責任,只需要證明存在基本的事實即可,如果責任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其中就有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實際上,這是對侵權行為人更為嚴格的責任,也即,法定情形下,只要侵權行為人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二審法院:銀行不認可高空墜物致傷,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不予支持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事故發生後,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發現事故現場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經對參與急救的醫生李愛珍、李濤等進行調查,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繫高空墜物砸傷所致。現新化農商銀行雖不予認可,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一審法院依法認定譚錫蘭系被房頂的石棉瓦墜落砸傷並無不當。

點評:

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對於已經發生過的事,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做到百分百還原,查明客觀事實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只能儘可能追求法律事實——能用證據證明出來的事實。民事審判中,對於無法確認的爭議,只能根據雙方的證明程度來進行判斷,誰能在更大程度上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小明和小紅都說棒棒糖是自己買的。小紅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三塊,但是沒有要超市小票。小明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3塊,還有超市小票。現在假設沒有監控,沒有人證,只有他倆的舉證,我們可以推定,小明提供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標準。支持小明主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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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點評:

關於高空墜物的過錯推定責任
一般而言,侵權責任的產生都需要有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過錯以及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這些都需要提出主張的受害人進行證明,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律規定受害人不用承擔嚴格的證明責任,只需要證明存在基本的事實即可,如果責任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其中就有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實際上,這是對侵權行為人更為嚴格的責任,也即,法定情形下,只要侵權行為人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二審法院:銀行不認可高空墜物致傷,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不予支持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事故發生後,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發現事故現場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經對參與急救的醫生李愛珍、李濤等進行調查,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繫高空墜物砸傷所致。現新化農商銀行雖不予認可,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一審法院依法認定譚錫蘭系被房頂的石棉瓦墜落砸傷並無不當。

點評:

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對於已經發生過的事,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做到百分百還原,查明客觀事實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只能儘可能追求法律事實——能用證據證明出來的事實。民事審判中,對於無法確認的爭議,只能根據雙方的證明程度來進行判斷,誰能在更大程度上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小明和小紅都說棒棒糖是自己買的。小紅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三塊,但是沒有要超市小票。小明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3塊,還有超市小票。現在假設沒有監控,沒有人證,只有他倆的舉證,我們可以推定,小明提供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標準。支持小明主張的事實。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高空墜物案件中,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對於能夠確定侵權行為人的,當然還是侵權人承擔責任。對於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就只能儘可能公平的分配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重慶菸灰缸案中,受害者將可能丟菸灰缸的24戶全部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由22戶共同承擔共計17.8萬餘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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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外飛狗”到“天降蘋果”,高空墜物造成傷亡的事件不勝枚舉。因為“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後易反彈”,“高空墜物病”始終是久治不愈。近日,在一起找不到肇事者的高空墜物案件中,樓房所有人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承擔了406229.14元的賠償費用。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點評:

關於高空墜物的過錯推定責任
一般而言,侵權責任的產生都需要有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過錯以及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這些都需要提出主張的受害人進行證明,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律規定受害人不用承擔嚴格的證明責任,只需要證明存在基本的事實即可,如果責任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其中就有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實際上,這是對侵權行為人更為嚴格的責任,也即,法定情形下,只要侵權行為人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二審法院:銀行不認可高空墜物致傷,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不予支持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事故發生後,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發現事故現場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經對參與急救的醫生李愛珍、李濤等進行調查,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繫高空墜物砸傷所致。現新化農商銀行雖不予認可,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一審法院依法認定譚錫蘭系被房頂的石棉瓦墜落砸傷並無不當。

點評:

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對於已經發生過的事,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做到百分百還原,查明客觀事實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只能儘可能追求法律事實——能用證據證明出來的事實。民事審判中,對於無法確認的爭議,只能根據雙方的證明程度來進行判斷,誰能在更大程度上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小明和小紅都說棒棒糖是自己買的。小紅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三塊,但是沒有要超市小票。小明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3塊,還有超市小票。現在假設沒有監控,沒有人證,只有他倆的舉證,我們可以推定,小明提供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標準。支持小明主張的事實。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高空墜物案件中,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對於能夠確定侵權行為人的,當然還是侵權人承擔責任。對於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就只能儘可能公平的分配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重慶菸灰缸案中,受害者將可能丟菸灰缸的24戶全部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由22戶共同承擔共計17.8萬餘元的賠償。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4項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018)粵01民終16444號民事判決中,受害人姜磊被商鋪掉落的風扇砸傷,物業作為商鋪的管理者,對其管理的商鋪內設施依法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姜磊被商鋪內墜落的風扇砸傷,物業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無過錯,依法應對姜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原創丨本文系團隊 @王貝貝律師頭條號「圖文原創」文章,首發於今日頭條平臺。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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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捱了一片石棉瓦”

原告譚錫蘭系被告湖南新化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劉建偉的妻子。案發前一年,劉建偉調到被告下屬的琅塘支行工作,因工作需要,劉建偉暫時在其職工宿舍居住。劉建偉身體不好,原告譚錫蘭為照顧劉建偉的生活,於案發前一個月與劉建偉在湖南新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塘支行宿舍左棟一起居住。2016年8月15日上午9、10點左右,原告譚錫蘭在該宿舍的右棟二樓緩步平臺受傷昏迷,身邊有散落的石棉瓦碎片和枕套,受傷經過無目擊證人。

新化縣四人民醫院診斷醫生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符合高空墜物傷所致情形。

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並拍照,發現事故現場一樓和二樓通道散落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認為此事非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一審法院:初診病歷記錄及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形成的證明,且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認定高空墜物致傷事實

本案中,被告農商行對原告譚錫蘭主張的受傷經過事實有異議,並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對此,法院先後委託多家司法鑑定機構對譚錫蘭受傷經過進行鑑定,但均以超出其鑑定技術或能力為由不予鑑定。

在司法鑑定機構無法作出譚錫蘭受傷經過鑑定的情況下,其受傷經過只能根據譚錫蘭本人陳述及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首次接診醫院病歷記錄和當地派出所均證明譚錫蘭受傷符合高空墜物致傷的情形,被告主張譚錫蘭系高空墜落致傷,但沒有提交證據佐證,故譚錫蘭系高空墜物致傷這一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點評:

關於高空墜物的過錯推定責任
一般而言,侵權責任的產生都需要有侵權行為、損害結果、過錯以及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這些都需要提出主張的受害人進行證明,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律規定受害人不用承擔嚴格的證明責任,只需要證明存在基本的事實即可,如果責任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其中就有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實際上,這是對侵權行為人更為嚴格的責任,也即,法定情形下,只要侵權行為人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二審法院:銀行不認可高空墜物致傷,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不予支持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事故發生後,新化縣公安局琅塘派出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發現事故現場有從四樓頂層墜落的石棉瓦碎片,經對參與急救的醫生李愛珍、李濤等進行調查,認為譚錫蘭的傷情繫高空墜物砸傷所致。現新化農商銀行雖不予認可,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上述事實,一審法院依法認定譚錫蘭系被房頂的石棉瓦墜落砸傷並無不當。

點評:

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對於已經發生過的事,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做到百分百還原,查明客觀事實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只能儘可能追求法律事實——能用證據證明出來的事實。民事審判中,對於無法確認的爭議,只能根據雙方的證明程度來進行判斷,誰能在更大程度上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比如,小明和小紅都說棒棒糖是自己買的。小紅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三塊,但是沒有要超市小票。小明說自己付的現金,給了5塊,找了3塊,還有超市小票。現在假設沒有監控,沒有人證,只有他倆的舉證,我們可以推定,小明提供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標準。支持小明主張的事實。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高空墜物案件中,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對於能夠確定侵權行為人的,當然還是侵權人承擔責任。對於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就只能儘可能公平的分配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重慶菸灰缸案中,受害者將可能丟菸灰缸的24戶全部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由22戶共同承擔共計17.8萬餘元的賠償。

人在樓下走,鍋從天上來:高空墜物受傷後該找誰來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4項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018)粵01民終16444號民事判決中,受害人姜磊被商鋪掉落的風扇砸傷,物業作為商鋪的管理者,對其管理的商鋪內設施依法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姜磊被商鋪內墜落的風扇砸傷,物業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無過錯,依法應對姜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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