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或面臨刑責 找不到具體侵權人或集體“背鍋”

法律 刑法 BMW 北京廣播網 2019-06-25

近日,接連發生的廣東深圳五歲男童和江蘇南京女童因高空墜物發生傷亡的事件,引發社會公眾高度關注。高空墜物也被公眾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那麼,高空墜物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害,法律責任如何界定?新聞廣播記者王悅報道:

高空墜物或面臨刑責 找不到具體侵權人或集體“背鍋”

近年來,高空墜物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高空墜物”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出現的相關結果就達1000多個。在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半年內裁判的一起案件中,市民趙先生停在樓下的寶馬轎車,被樓上居民周某家發生掉落的防護窗護欄和居民樓外牆皮砸壞,產生5萬多元修車費及拖車費。協商不下,趙先生將周某和物業公司一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據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王曉丹介紹,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他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這個案例當中,業主對於家中安裝多年的房子窗戶欄負有一個及時管理維護的義務,他並沒有能夠證明他履行了這種義務具有過錯,而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對於公共設施應當進行及時的管理維護,而在此前也發生了多起外牆牆皮脫落事件,但是一直也沒有修好,這也是恰恰證明他具有過錯。”

同時王曉丹指出,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在相關事件中常有發生:

“現實當中我們很多案例也是找不到確定的具體侵權人是誰拋擲了這個物品,除了可以證明在事發時我既不在案發現場又沒有作案的可能,剩餘的業主,法律規定需要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也可以說是集體“背鍋”。”

北京京師律師所律師鍾蘭安在採訪中表示,高空墜物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未成年人並不對高空墜物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是一個成年人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高空墜物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那麼它很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此前報道中的相關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25樓拋下,衝擊力便足以致人死亡。面對高空墜物事件屢禁不止,鐘律師建議,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

“關於高空墜物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一方面是侵權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對而言非常有限,為了解決問題,第一,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要加強對建築物的管理進行有效的監控,第二點還是要加強對於受害者的這種賠償,使侵權人感受到壓力,去尊重別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並杜絕高空墜物行為。”

王曉丹也提示公眾:“為了對自己還有別的家庭負責,我們要定期檢查自己的窗戶,自己的陽臺擱置物、懸掛物等等,出門的時候不要緊貼牆面老化的大樓廣告牌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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