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教育怎麼樣,國務院每年要“大考”

法律 時政 未來網新聞 2017-06-09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8日訊 記者佘穎報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要求每年開展一次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評價內容包括省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情況等。

根據程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印發書面通知,省級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評報告,於每年5月底前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各省級人民政府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同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督導評估指標,利用國家統計數據和調查獲得的系統數據,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面向社會和學生開展滿意度調查,於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監測報告。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省級自查自評、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實地檢查、整改複查等情況,形成年度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報告,報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後,向社會公開發布。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採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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