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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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2019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主要評價各省級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情況、2019年相關重點工作進展落實情況和2017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重點評價以下15項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

●全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教育系統黨的建設;

●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育人機制;

● 出臺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及重大項目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 推動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

● 鞏固提高義務教育發展水平;

● 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

● 提高職業院校辦學能力與水平;

● 提升高等教育內涵發展水平;

● 促進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 加快發展民族教育;

● 優化特殊教育資源;

● 建立“落實教育優先發展”工作機制;

● 保障教育財政投入;

●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評價組織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和實地抽查等環節。

1.印發通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於6月份以書面通知形式向各地印發《2019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2.自查自評。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緊緊圍繞評價指標和自身實際,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評,要有針對性地自查自評本省域教育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及解決情況,形成自評報告,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後,於8月15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網上報送系統(8月1日開通)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自評報告應包括自查情況、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並附相關佐證材料。自評報告要客觀準確、數據詳實、內容全面、事例具體,字數不超過5000字,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

3.監測評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評價工作監測平臺,根據評價指標,利用國家統計數據和調查獲得的系統數據,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採用“互聯網+調查”方式,面向社會開展滿意度調查,獲取問題線索,瞭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8月份根據監測情況,分省列出問題清單。

4.實地抽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於9月份隨機抽取8個省份,開展為期2-3周駐地式督查。督查前向社會發布公告,重點針對2-3項突出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具體方式包括聽取政府彙報、重點人員座談、查閱記錄文件、現場抽查考核、延伸下沉督查和學校隨機訪談等,形成實地督查報告。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1.形成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評報告、監測情況和實地督查報告形成對受檢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意見,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

2.反饋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採取“一對一”方式向受檢省份反饋評價意見,意見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

3.整改落實。受檢省份按照評價意見的問題清單和督查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落實整改任務,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要報經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於11月底前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4.督查“回頭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視受檢省份整改情況組織“回頭看”,重點督查整改落實到位情況。

5.發佈報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省級自評、監測評估、實地督查和整改複查等情況,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分析研究,形成國家評價年度總報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於2019年12月底前印發各地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1.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重點評價各省級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中建立制度、出臺措施及工作成效,同時兼顧2019年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及上一輪評價的整改落實情況。定量評價重點評價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推進本省域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具體目標實現情況。

2.發展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相結合。充分考慮各地發展水平上的差異,著重評價各省級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的努力程度,量化指標重點對各省2018年相比2017年的變化進行評價,不作省域間的比較評價。

3.正面引導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挖掘各省級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職責過程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經驗並加以推廣。重點查找各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問責建議,切實把評價結果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考核、獎懲以及教育系統內省級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並組織實施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層層傳導壓力,壓實各級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的責任。

2.嚴禁弄虛作假。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開展自查自評,準確提供相關數據,積極配合組織開展社會、教師和學生滿意度調查,確保文件檔案材料和數據客觀真實,嚴禁數據造假和偽造有關材料。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方案:對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評價15項教育職責履行情況

《2019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職責評價的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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