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利用“砍頭息”、“保證金”等模式坑人 有律師充當團伙“軍師”主犯被重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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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潘婷 每經編輯: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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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潘婷 每經編輯:徐豪

套路貸利用“砍頭息”、“保證金”等模式坑人 有律師充當團伙“軍師”主犯被重判20年

圖片來源:攝圖網

日前,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共11人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金。據悉,該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判決書長達148頁共計9.7萬餘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兩個犯罪團伙中,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其作為“受聘”於二團伙的“法律顧問”,通過各種非法途徑變相侵吞被害人財產。

律師李某積極充當惡勢力“軍師”

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惡勢力犯罪團伙;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某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從而達到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目的。

兩個犯罪團伙有一個交集點,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其作為“受聘”於二團伙的“法律顧問”,不僅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被害人財產。

11名被告人最高獲刑20年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共11人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都是以籤空白合同、“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逾期高額罰息等等方式受到惡勢力團伙的侵擾。龍崗法院表示,大家在借貸時聽到或看到這些方式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套路貸”。

那麼,借貸利率的合法線是多少呢?

我國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簡單說,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有效,超過36%的利息無效,可以追回。而24%—36%之間的叫自然債區,如果已經還了,則追不回來。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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