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慣有套路外還有“套路”,建德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被重判!

黑社會 建德 杭州 刑法 浙江省 鄞州檢察 2019-06-28

虛增債務

製造資金走帳流水

採用脅迫、滋擾、糾纏等手段索要債務

除了這些“套路貸”慣有的“套路”

杭州建德這個涉黑“套路貸”組織

強佔借款人房屋

誘使他人擔保、非法拘禁

甚至在借款人還完債務後

繼續拿著借條向擔保人逼債

做出駕車撞擊逼停擔保人車輛的行為

“套路貸”慣有套路外還有“套路”,建德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被重判!

6月26日下午,建德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進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窩藏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王某進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連同原犯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50萬元;對其他骨幹成員及一般參加者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罰金等附加刑。

犯罪手段

虛高債務後他們還強佔房屋

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進先後四次向陳某某放貸共計200萬元。以“頭息”名義扣款後,陳某某實際拿到借款124.7萬元。被告人王某進、雷某某相互配合製造陳某某收到150萬元借款的虛假資金流水,並多次上調借款月息,迫使陳某某無力償還借款而違約。至2014年10月,陳某某及擔保人共支付利息、違約金288萬元。

2015年2月開始,沒有拿到錢的被告人王某進盯上了陳某某抵押的房產。王某進指使被告人葉某等人擅自進入陳某某的房屋,搬走陳某某的部分財物,並直接更換門鎖,強佔房屋。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進再次指使被告人葉某將陳某某家中的物品騰空。後陳某某要求取回家中物品,被告人王某進以“保管費”為由,兩次向陳某某索取共計2萬元。

要債不成拳打腳踢

2010年12月,葉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進借款6萬元。被告人王某進以行規為由,要求葉某某出具7.5萬元的借條。

2011年3月,被告人王某進將未歸還借款的葉某某約至自己經營的火鍋店。雙方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吵,王某進及其他人員對葉某某進行毆打,造成葉某某輕傷。

為逃避刑事處罰,王某進指使洪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公安機關偵查後,對王某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某進迫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壓力,與葉某某達成賠償協議。

逼債手段延伸至擔保人

2011年,被告人王某進在明知借款人馬某已歸還2.1萬元借款的情況下,仍以馬某出具的借條向擔保人陸某索要債務,並指使葉某某、錢某某、林某某等人採用跟蹤、滋擾等方式對陸某進行逼債。

2011年10月8日,葉某某、錢某某、林某某將陸某夫妻攔住,直至公安機關出警後,二人才得以離開。之後,王某進又指使錢某某、張某某駕車跟隨陸某的車輛,並指示“攔得下就攔、攔不下就撞”。最終,錢某某、張某某駕車用撞擊方式逼停陸某所駕駛的車輛。

誘使他人擔保並非法拘禁

2013年1月,卞某某、薛某向被告人夏某借了5萬元。被告人夏某以“行規”為由,要求薛某簽訂借款金額為8萬元的借條以及車輛抵押協議,並要求揭某某作為擔保人,但被揭某某拒絕。在夏某的誘使下揭某某在借條上簽名留下聯繫方式

後來兩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被告人夏某便指使被告人葉某及黃某某等人以揭某某是擔保人為由,採用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以及威脅恐嚇、毆打等方式向揭某某逼債。揭某某被逼無奈向他人借款5萬元給被告人夏某。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王某進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在杭州、建德等地網羅被告人夏某等人,實施以簽訂虛高借條、空白借款合同、製造虛假銀行流水、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毀匿還款證據、暴力、威脅、“軟暴力”逼債為主要特徵的“套路貸”犯罪活動,並以此為積累資本的手段,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期間,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杭州、建德等實施“套路貸”、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各類案件48起,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以威脅、毆打、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實施毆打、威脅、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綜合考慮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浙江天平、建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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