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首宗“套路貸”案件宣判,主犯被重判20年'

法律 深圳 黑社會 羊城派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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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林園

18日,記者從深圳龍崗法院獲悉,該院對龍崗首宗“套路貸”案件一審宣判。判決書近10萬字、常規打印148頁。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從2014年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某民等人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他們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違約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等財物。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雖被告人人數眾多,承辦人也與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及家屬進行會面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有效的保障了各方的合法訴訟權益。該案首次庭審從3月25日上午9時30分開始,除午餐一小時外,一直持續到當日18時。庭審中,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議庭分別對11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法院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等11人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中還有律師李某。李某作為“受聘”該團伙的“法律顧問”,不僅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被害人財產。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馮小靜 實習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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