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奶粉罐運毒進京案宣判 販賣毒品者獲無期徒刑

毒品 奶粉 刑法 廣州 光明網 2019-06-22

中新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於立霄)樸某和安某向袁某購買毒品後,用奶粉罐裝滿近973.31克毒品從廣州運至北京一案,2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袁某犯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樸某和安某犯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5年。

樸某是國家某樂團首席小號手、某藝術中心外聘教師,因吸毒結識安某的男友,並根據其要求和安某從廣州運毒進京。

2018年8月15日,樸某、安某共同乘坐飛機抵達廣州,並在袁某的安排下,向毒品上線樑某等人支付毒資13.9萬元(人民幣,下同),樸某另行支付袁某交通費及酬勞等共計人民幣1.7萬元。8月18日,樸某、安某攜帶上述毒品自廣州乘坐飛機抵達北京,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出站廳被警方當場控制。

警方從安某隨身攜帶的拉桿箱中起獲藏匿於奶粉罐中的毒品甲基苯丙胺973.31克。後在樸某協助下,警方於2018年9月4日在福建省柘榮縣將袁某控制,並從其手提包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25.29克。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販賣並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且數量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而被告人安某、樸某共同非法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均應依法懲處。故作出以上判決。

北京市三中院提供數據顯示,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該院刑一庭共審結涉毒品犯罪刑事案件356件,判處犯罪分子449人,其中,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的共有43人。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數量最多,共審結276件,佔全部涉毒品犯罪案件的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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